一名擁有碩士學歷的何姓男子到全家超商買飲料結帳時,將大把零錢朝女店員身上砸,還囂張猛嗆“我要看你很卑賤的撿起來”、“像給乞丐一樣給你”、“沒讀書才做這麼卑賤的工作”,還揚言要打人。當法院一審判他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罪名成立,各判拘役50日及監禁4個月時,才驚覺闖下大禍,趕緊找女店員和解並賠償新臺幣10萬元(約1.4萬令吉)後,法院二審同意讓他緩刑2年。
法院判決指出,被告曾在2007年間,因停車糾紛與人發生口角而互毆,並駕車撞向對方車輛;2016年,被告開車時不滿他人按喇叭超車,將對方攔停後毀損對方車輛等,雖然兩次的控狀都被對方撤銷,卻足見何男性格暴戾、脾氣剛硬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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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於去年10月30日早上7時許發生,被告在新竹縣一間全家超商結帳時拿出大把零錢丟在桌上,女店員勸說“錢可以不要用丟的”,何男竟暴怒將整把零錢朝她身上砸去,並侮辱稱:“你要把這個錢一個一個撿起來”、“我付錢給你,像乞丐一樣給你不行喔?”、“等一下我要看你很卑賤的撿起來”、“拿去擦屁股我都不在乎啊”、“你為什麼會做這麼卑賤的工作…因為你不讀書,賤”。
他甚至對旁邊排隊結帳的女客人狠嗆“你在那邊等什麼,等著看我打她(店員)是不是,想看她受傷是不是?”把女店員嚇得渾身發抖。
事後女店員不堪受辱將何男告上法院,法官觀看了店內監視影像後發現,何男受到規勸後就謾罵店員,還撒零錢侮辱,自恃碩士畢業、從商,閱歷、財富都優於對方,就任意嘲諷職業貴賤之分,常因小事與他人發生摩擦,輕則口角糾紛、重則暴力事件,對周遭之人顯然是不定時炸彈,犯後還態度惡劣,不斷狡辯,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50日,恐嚇危害安全罪4月監禁,皆可以罰款代替。
何男被判刑後馬上找女店員和解,賠償10萬元,同時提出上訴,新竹地院審結認為前審量刑適當,應予維持,但給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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