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控方證人: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餘靜萍
(吉隆坡13日訊)大馬銀行前客戶經理餘靜萍(譯音)認同辯方所指,即大馬在逃富商劉特佐試圖把自己推銷成一個好的商人,以讓銀行與他有業務上的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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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餘靜萍是此案第41名控方證人。她當年是納吉銀行戶頭的客戶經理。
她在昨日供稱,由於劉特佐很多時候不願與該銀行人員見面,她當年在非邀請下,到劉特佐的公寓單位,要求劉特佐的相關公司償還拖欠該銀行的貸款。
指劉拖欠銀行貸款
餘靜萍今日接受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供稱,納吉是在2011年初,在大馬銀行開設第一個戶頭,而她是在2007年就認識劉特佐。
她認同沙菲宜所指,即劉特佐沒有償還拖欠該銀行的貸款,這些貸款包括了與劉特佐相關的公司Majestic Masterpiece、 Javace以及其他較小規模的公司。
餘靜萍供稱,她並不知道劉特佐曾就讀於英國的哈羅公校,只是知道後者曾就讀於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
但她表示,她不知道劉特佐從沃頓商學院退學。
沙菲宜問餘靜萍:“劉特佐曾告訴你(餘靜萍),他與許多的中東領袖關係密切?”
稱劉曾說要會見科威特人
餘靜萍表示,劉特佐並沒這麼說,而是告訴她曾和誰見面。
她說,劉特佐曾說要與來自科威特的人見面,但她沒理會,因為與她無關。
她指出,劉特佐也曾在會議上提到與大馬首相以及國行總裁見面。
被告知26億“捐款”匯給納吉
僅向聶法依沙確認款項兌換
此外,餘靜萍認同沙菲宜所指,即當時針對有鉅款匯入納吉的個人戶頭時,她並沒有聯絡納吉,僅是向劉特佐和1MDB前首席投資總監聶法依沙確認有關款項的兌換事務。
她證實,她曾接獲通知,指納吉設於大馬伊斯蘭銀行的個人戶頭,曾獲得逾26億令吉的款項是“捐款”。
指聶法依沙會向納吉確認
她指出,聶法依沙被納吉任命管理其個人戶頭,而當納吉的戶頭要簽發支票時,聶法依沙會向納吉確認。
她供稱,針對有款項匯入納吉的戶頭,相信聶法依沙可能詢問了納吉。
對此,沙菲宜指餘靜萍,為何要猜測聶法依沙可能詢問了納吉。
沙菲宜進一步問餘靜萍:“你(餘靜萍)可以確認銀行從未(就該筆匯款)直接聯繫過納吉?”
餘靜萍回答是的,但不確定其他銀行人員是否有聯繫納吉。
對此,沙菲宜問餘靜萍,是否有記錄證明銀行人員聯繫納吉?
餘靜萍回答沒有。
她供稱,在兌換該筆款項以及確認兌換率方面,她沒有聯繫納吉。
她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她只是取得劉特佐或聶法依沙的確認,以兌換該筆款項以及兌換率。
沙菲宜進一步問餘靜萍:“即使到了今天,你(餘靜萍)也不知道他們(劉特佐和聶法依沙)是否有告訴納吉此事(有款項匯入戶頭)。”
餘靜萍回答是的,她無法確認。
沙菲宜接著問餘靜萍,為何後者可以那麼不注重此事。
對此,餘靜萍表示,該筆款項是匯入納吉的戶頭,不是匯出去的款項或簽發支票。
沙菲宜說,當他必須與銀行打交道時,即使是涉及相對較小數額的交易,銀行也會聯繫他,而他必須親自到銀行出示身分證明並簽署相關文件。
他指出,銀行本可以提醒納吉,有款項流入個人戶頭。
指無法接觸 所以沒聯繫納吉
餘靜萍表示,她沒有聯繫納吉,因為她無法接觸納吉,但她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大馬銀行前集團董事經理謝德光(譯音)可以接觸納吉。
沙菲宜進一步告訴餘靜萍,後者可以聯絡首相辦公室留言,嘗試告訴納吉有款項流入戶頭一事。
餘靜萍表示,她不確定首相辦公室會否回應她。
針對她的回應,沙菲宜指,沒嘗試,又哪會知道。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納吉戶頭結單發送首相辦公室
“劉特佐很生氣”
此外,餘靜萍揭露,納吉戶頭的結單曾發送至首相辦公室,而劉特佐就此事感到生氣,並訓斥她,難道不知道銀行戶頭結單是機密的嗎?
沙菲宜告訴餘靜萍,納吉在開設戶頭時,填寫的住址是大使路花園私邸11號門牌。
餘靜萍表示,上述郵寄地址的用途,是包括供銀行寄送客戶的銀行戶頭結單,她不知道為什麼納吉的戶頭結單當時會被髮送到首相辦公室。
詢及上述事件何時發生,餘靜萍供稱,可能是發生於2011年,但她不確定是大馬銀行位於隆市拉惹朱蘭路的分行或第三方,把納吉的銀行戶頭結單,發送到首相辦公室。
她供稱,當時曾接獲劉特佐的質詢,為什麼銀行會將納吉戶頭結單送到首相辦公室。
“我相信是接獲來自劉特佐的來電,不是聶法依沙。劉特佐問我,難道不知道這(戶頭結單)是機密的嗎?”
她說,她是被告知納吉銀行戶頭的結單被送到首相辦公室。
她認同沙菲宜所指,即劉特佐當時很生氣。
“我道歉,那時候我不瞭解戶頭結單發送到哪裡,以及是由誰發出。”
餘靜萍同意沙菲宜所指,即納吉可能未有機會看到戶頭結單,因為銀行沒將結單發送給他本人。
她說,她也不知道聶法依沙是否有就銀行戶頭結單一事,與納吉討論。
此外,餘靜萍指出,在發生了銀行戶頭結單發送到首相辦公室後,在一些情況下,她和她團隊的人員,會將納吉戶頭結單交給納吉戶頭的授權人,也就是聶法依沙。
對話記錄顯示
劉特佐指示保密戶頭資料
此外,餘靜萍確認她與劉特佐就納吉戶頭結單一事,在黑莓手機即時通訊軟件(BBM)的對話記錄。
根據有關的對話記錄,劉特佐告訴餘靜萍,日後勿將納吉信用卡戶頭的任何內容,發送至任何地方。
餘靜萍當時告訴劉特佐,自稱是首相辦公室人員的哈菲茲,告訴大馬銀行,首相辦公室收到附上聶(聶法依沙)名字的信用卡銀行結單。
“哈菲茲說,納吉指示他向銀行查詢有關的結單,因為不認識誰是聶法依沙。”
根據有關的通訊記錄,劉特佐回應餘靜萍,只有她需要處理有關的戶頭。
劉特佐也讓餘靜萍通知謝德光和高級管理層,以確保沒有人可以訪問或截取該戶頭的內容。
針對上述的通訊記錄,沙菲宜問餘靜萍:“為何你接獲劉特佐的指示,聶法依沙才是納吉戶頭的授權人。”
餘靜萍表示,她只是按照先前的指示,對納吉戶頭的相關資料保密。
沙菲宜進一步問餘靜萍,為何不聯繫聶法依沙,並詢問後者,為什麼首相辦公室的人員說,首相不認識你(聶法依沙)。
餘靜萍回應稱,已經在和聶法依沙見面時問了。
她也證實,這些銀行結單不一定每個月都會遞交給聶法依沙,有時會堆積了一定的數量,才遞交給後者。
申請“捐款”信允證據 控方反對
另一方面,沙菲宜今日提出申請,要求將據稱是沙地王室的捐款信標註為呈堂證據,控方對此表示反對。
在此前的審訊中,辯方曾向證人出示據稱是沙地王室答應給予納吉“捐款”的數封信函,信函中也提及了各個捐款數額。
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檢察司指出,控方反對的原因是,在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中,高庭、上訴庭和聯邦法院皆裁定有關信函是偽造的。
他說,偽造的文件不能作為呈堂證據。
他表示,主控官拿督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會在明日就辯方提出的上述申請,進一步陳詞。
此案將於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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