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日法新電)香港法院週三裁定,香港警方去年禁止天安門燭光紀念活動集會的命令並不合法,並推翻了被監禁的民主活動人士、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定罪。
上述裁決是對香港當局的一次罕見的譴責。香港近年來對北京1989年致命鎮壓的公開紀念活動幾乎已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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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鄒幸彤是香港大律師,也是香港最知名的民主活動人士之一。她領導的支聯會曾組織香港一年一度的燭光守夜活動,以悼念在天安門廣場上被中國軍隊鎮壓民主抗議活動中喪命的人。該組織現已解散。
香港警方以疫情和安全擔憂為由,禁止了近三年的紀念活動。此前法院已監禁了包括她在內的多名無視禁令的活動人士。
今年1月,鄒幸彤因發表文章敦促公眾“點燃蠟燭,為死者伸張正義”而被判入獄15個月。當時一家低級法院表示,此舉相當於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但高等法院法官巴恩斯週三表示,警方在2021年禁止集會是錯誤的,因為他們沒有“主動和認真考慮”法律要求的容許及便利集會進行。
由於政府未能證明禁令在法律上有效,鄒幸彤的文章將不再構成犯罪,她的定罪在上訴得直後被撤銷。
儘管她訴得直獲撤罪,但她目前仍被拘留,並將面臨進一步的起訴,包括被控國安法,一旦罪成最高可判10年監禁。
香港曾經是中國境內唯一有大型紀念六四的地方,但在2019年爆發大規模、不時演變成暴力的民主抗議活動後,北京一直在以威權形象重塑這座城市。
鄒幸彤於2021年6月4日上午被捕,當時她的文章在社交媒體和《明報》上發表,呼籲居民哀悼天安門事件遇難者。
當時警方以大流行為由禁止紀念活動,並派出數千名警察隨時待命,阻止任何“非法集會”。
但巴恩斯法官週三表示,警方未能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採取合理措施為公眾集會提供便利,比如對社交距離施加條件。
“儘管組織者表示願意聽從警方的任何合理要求,但警方只是提出了問題……而且沒有提出明顯可以考慮的措施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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