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在路上駕駛時,讓駕駛人士最讓討厭的行為之一就是旁邊有司機不打轉向燈就突然切換車道,警方提醒民眾,這樣的行為是違反交通規則的,若釀成事故,警方將提控肇禍司機,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
大馬警方官方臉書專頁日前發帖分享有關交通違規的貼文時指出,我國經常發生司機在未打轉向信號燈的情況下突然更換車道,導致車禍發生,嚴重者更會導致其他道路使用者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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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指出,一旦上述違規司機釀事故發生,警方可援引2020年陸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3(1)條文展開調查,違規者將被提控上庭。
一旦罪名成立,司機可被罰款不少於 5000令吉及不超過1萬令吉或可被監禁不超過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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