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森美蘭最高統治者端姑慕里茲殿下建議,應引入多樣化和獨立的機制來任命9人司法委任委員會中的5名成員,且受委的成員須不受政治影響。
殿下也建議,任命的成員也需具有包容性,以反映我國多元種族社會的多樣性,以及反映我國聯邦的成立,即包含半島、沙巴和砂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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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來自不同和獨立背景的成員,將使更多利益相關者獲得代表,從而擴大司法委任程序中的專業知識,同時保持委員會的獨立性。”
殿下表示,2009年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應成為聯邦憲法的一部分,而不是繼續作為國會內的法令。
促改革以加強委會獨立性
殿下今日是在出席上訴庭前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諾斯的新書《維護聯邦憲法: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諾斯對於司法的想法》的推介禮時,在致詞時這樣表示。
殿下強調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原則,並表示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應考慮進行一些改革以加強該委員會的獨立性,從而加強司法機構的獨立性。
殿下指出,他最近在主持第260次統治者會議發表御詞時已強調改革現有的司法委任程序的必要性。
“目前,法官的遴選時通過司法委任委員會進行的。雖然該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但其管理條款似乎並不符合這一個目的。”
“目前,首相委任9人委員會中的5名成員。在聯邦憲法下,他對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命也有最終決定權。”
殿下表示,獨立是司法機構的本質,因此,必須時刻保持和保護司法的獨立。
“我們委託司法機構來保護我們的聯邦憲法中所闡明的基本原則。而法官必須堅定不移地維護他們的司法誓言,並不斷提醒自己,他們的決定對社會有深遠的影響。因此,委任獨立和稱職的法官非常重要,以確保這一個目標得以實現。”
殿下也呼籲民間社會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帶頭進行有意義的討論,以實現司法獨立的願景,並以此作為維護聯邦憲法的方法之一。
“別忘了,人民上法庭是為了尋求正義。無論是刑事上訴、針對政府或其旗下某個機構的決定的上訴,或是私人事務,公眾都將法庭視為他們尋求正義的途徑。”
出席者包括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和希山慕丁尤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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