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5日綜合電)被臺灣媒體形容為“蛇蠍女”的林姝妤夥同父母及弟弟殺害男友案,地院法官認為,被告等坦承殺人犯行,猶有教化遷善可能,林女判無期徒刑,另4人殺人時不知張男身上有提款卡,涉犯殺人罪,父親林益全判17年、母親劉秀珍及弟弟林韋守判16年、友人陳昱惟判6年6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週四發佈新聞稿稱,在酒店上班的30歲女子林姝妤(左)因常和51歲男友張男(右)發生爭吵,心生怨恨,去年10月返回彰化縣福興鄉的老家,和父母及弟弟討論殺害張男,家人認為張男從事非法金流工作,且曾毆打林女,決定加入殺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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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將張男帶回彰化縣住家,將友人陳昱惟提供的安眠藥摻入飲料讓張男喝下,趁他昏迷後一家四口開車將張男載到彰化漢寶溼地,林父及林弟拿出繩子將張男勒斃,再將屍體頭部、腳部套上黑色塑膠袋,開車載到彰化埔鹽鄉東螺溪棄屍。
等了防止屍體浮出水面,除綁上空心磚外,他們還撿拾岸邊石頭壓在屍體上,等待天黑將屍體丟入東螺溪前,林女才告知父母及弟弟已拿到男友提款卡,林父等人認為是不義之財,不拿白不拿,便領出張男銀行戶頭內的新臺幣473萬元(約68萬令吉)。
林父及林弟第二天還穿上潛水裝下溪查看屍體位置,再度搬運岸邊大石頭壓在屍體上,避免浮出水面或遭溪水衝至岸邊遭人發現。
據悉,張男不僅每月給予10萬元包養費,還買百萬名車給林女。
地院法官認為,被害人以往都待在北部,案發前一天才和林姝妤乘車南下,難以確認林父、林母及弟弟案發當天是否知道被害人攜帶提款卡,也無法確認林女在殺人前曾告知家人要殺人取財。
法官認為,林姝妤涉犯刑法強盜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益全、林劉秀珍及林韋守犯殺人罪及遺棄屍體罪,林益全判徒刑17年,林劉秀珍及林韋守遭判徒刑16年,林女友人陳昱惟涉犯幫助殺人罪及遺棄屍體罪,判徒刑6年6月。
原本求處重刑的彰化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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