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反跳槽法的遣词用字非常明确和清晰,完全没有提及任何政治联盟,而是直接指政党。所以,指有关法令只涵盖参选旗帜或联盟的说辞,根本完全子虚乌有和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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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安华和阿末扎希打破历史常规,促成希盟跟国阵为首的团结内阁后,许多“大局“论开始纷涌而至;包括在为了避免绿潮崛起,大马成为神权国;或转换盗贼立场,指阿末扎希官司还未被定罪的说辞上;或安华决定身兼财长;或火箭所获官职跟其作为希盟第一大成员党,无法成正比的种种情况下。
当局一一抛出“以大局为重“论述,希望各方选民和利益相关单位可以放下过去政治恩怨,并以宏观建国发展作为共同目标。
姑且不论这些大局是否全都真的符合所谓的宏观大局考量,我始终认为,凡事还是得有原则底线,尤其不能抵触联邦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崇高地位。即便如今这个大部分选民依然对团结政府大致感觉良好的蜜月期期间,联邦宪法这个最大国内法治堡垒,依然不容任何人以“大局“之名,打开任何缺口。
我打个比方。当安华跟阿末扎希一起并肩而坐,召开每周内阁会议;当几个刚完成州选的州属如霹雳和彭亨,也陆续依循这个团结内阁的步伐和框架,个别开始组织新的州政府;或早前已完成州选并组织的国阵州政府如马六甲等,也开始重新调整朝野界限,把旗下希盟州议员纳为州政府议员。这些符合团结内阁利益和大部分选民期许的政治进展,只要在符合宪法的框架内进行,我们都理应给予认同和欢迎。但最近以沙巴首长哈芝芝为首的沙巴土团党领导层宣布退出该党,却显然不是这么一回事。
根据第15届大选前国会通过并生效的联邦宪法第49A条文,或俗称的反跳槽法令,只要某国会议员代表某政党参选并中选,那么当他辞去或停止成为该政党党员的情况下,那么他将自动失去议员资格,而该议席也将悬空而必须重选。
因此,当我发现一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包括主导有关反跳槽法令在国会获得通过有功的前任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旺祖乃迪等,竟然因为不同时机和利益考量的情况下,提出种种谬论以合理化沙盟的举措或走有关反跳槽法漏洞,包括指沙盟其实也有直属党员制,或指有关反跳槽法只是涵盖有关议员参选的联盟而非政党等。更离谱的是,即便现任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也非常明显地逃避这项烫手山芋问题,而将责任推诿给总检察长或议长。
我要反驳的是,首先有关反跳槽法的遣词用字非常明确和清晰,完全没有提及任何政治联盟,而是直接指政党。所以,指有关法令只涵盖参选旗帜或联盟的说辞,根本完全子虚乌有和站不住脚。
其二,这类论述也完全不符合这项反跳槽法之所以被通过的历史背景和国内政治现实。
众所周知,人民包括朝野政党,是自第14届大选后,因为深刻意识到政治青蛙文化泛滥所造成的政治危机和政局不确定性,乃至引发民怨沸腾的情况下,而促成了这项历史性朝野议员立场一致,以超过三分二绝对多数通过这项历史性修宪,以避免类似民意被严重骑劫的情况周而复始发生。
而在大部分民主国家的政党结盟惯例里,不管选前还是选后结盟,首先的基础还是必须以政党作为单位。而在这方面历史最悠久和过去拥有最稳固结盟结构的国阵,其党章的基础也是以成员党作为最基本单位。虽然后期无可否认也曾经推出直属党员制,当反应并不踊跃也无法成为主流。
更重要的是,在第15届大选,半岛的三大政治联盟包括国阵、国盟和希盟,也都是依循旗下成员党模式达致议席分配协议,然后才回到个别成员党领导层去决定最终的候选人人选。因此,如今才不到1年光景,竟然有人在政权更迭的情况下,尝试为团结内阁背书,抛书包指有关反跳槽法只涵盖联盟而不是政党。乃至尝试歪曲事实,抛出完全不符合基本逻辑的论述,指有关4名沙巴土团党国会议员于这届大选前,已经退出土团党并以沙盟党员身分参选。这种种做法,是完全不应该被接受的。更重要的,一项法律不管好坏,都必须对所有人公平,而不能有偏私之嫌。
就像上述的反跳槽法,其实也间接地在这次促成团结内阁的成立方面,起着重大影响力。其中最明显例子就在国阵和巫统方面。若追溯回早前出现悬峙国会局面初期,安华和慕尤丁的组织联合政府角力中,后者就是因为误判政治形势和忽略了有关反跳槽法的情况下,以为可以像过去宪法惯例般绕过国阵党魁阿末扎希,而直接通过宣誓书获得该阵线旗下的议员支持。反之,前者就是因为直接跟阿末扎希谈判,所以最终即便在巫统旗下一些议员,或国阵旗下一些成员党在一开始拥有不同看法的情况下,依然成功拍板定案促成两个政敌的合作。
当然从另一角度而言,一些法律专家早前在反跳槽法获得通过前所提出的忧虑,如今看来也拥有一定基础。所以虽然阿末扎希是个官司缠身的争议性人物,包括被许多马来选民于这届大选唾弃而沦为巫统负资产。但身为该党大家长的他,依然因为有了这个反跳槽法而势力更为膨胀,导致他在类似政治乱局中,成功以一己之力、以党意之名,主导该党领导层和旗下议员们的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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