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日綜合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前刑事法官黃應生說,隨著官方公佈放寬冠病防疫措施“新十條”,中國防疫政策已經調整。
因此,他建議公檢法等機關在涉疫情案件的處理思路上也應當隨之調整,“有些現在就不宜再定罪處罰了。凡是沒有生效的,一律終止審理、審查或偵查,作宣告無罪、不起訴或撤銷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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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觀察網報道,曾擔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副處長的黃應生補充,對於部分已經生效的判決,如2021年11月當冠病病毒演變為奧密克戎病毒之後,因為傳播奧密克戎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處罰的人,建議司法機關予以糾錯。
他也指出,有地方法院的法官向他反饋,他們所在區域的檢察院有兩起涉疫情案件本擬起訴至法院,目前已退回公安機關,而公安機關現在決定撤銷刑事案件,只作行政違法處理。
他對此強調:“這無疑是一個好的趨勢。”
2019年年底,冠病疫情開始暴發,中國施行了嚴格的管控措施。
2020年1月20日,中國國家衛健委發佈公告,將冠病納入《中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同時,將冠病納入《中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此後,中國多地都有因為違反冠病管控規定,而被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予以司法追責的案例出現。
經濟觀察網檢索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案例發現,2020年以來,此類判決案例共有80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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