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67岁的校车跟车员3年前涉在校车上多次非礼及拍摄猥亵8岁女童的过程,今天拄着拐杖上庭面控,并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受害女童目前已1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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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兴宏(译音)是于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
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19年3月至7月,在新山县一辆学校客货车上,利用一名华裔女童来制作儿童色情物品,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7条文,即利用儿童制作、生产、指示生产和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
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5下。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年5月至6月期间,在新山县一辆学校客货车上,触摸同名华裔女童的大腿及胸部,进行性侵犯。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以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
此条文一旦罪成,将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主控官丹尼尔慕尼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不允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因为被告目前仍是校车跟车员,每天走着受害女童去学校的相同路线,担忧被告保外后会去骚扰受害女童及家人。
被告则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单身且独居,只是一名跟车员,没有能力聘请代表律师及缴付高额保释金,希望保释金能降至1000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卡马过后裁定被告须付1万令吉保释金,每月需到附近警局报到、交出护照及不准骚扰受害女童和家人,直到案件审毕。
法官也指令被告向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申请法律援助,以聘请代表律师。
此案将于明年1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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