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當然要緊,追究責任也不能松。重大悲劇,一次也嫌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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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災難發生之後,大多數人出於惻隱之心,哪怕不合理,都會傾向於息事寧人,勸請那些提出質疑的人士:“現在不是追究責任的時候,救人要緊!”
救人當然要緊,追究責任也不能松。重大悲劇,一次也嫌太多。這場山林之旅對涉及的家庭來說太過悲痛。
越來越多的山泥流瀉、土崩事件發生,有的在各著名景區主要道路,也有的分佈在靠近山林區、山坡地範圍的住宅區,所造成的後果越來越怵目驚心,一張張現場照宛如災難片。一聲巨響後裂開的牆壁、鬆軟得如蛋糕切口般的沿山公路、整整齊齊崩掉只剩一層柏油瀝青殼,露出底下夯土層的山邊路面,或者直接從山坡滾下跌落在店屋後門的巨石等等。
是天災嗎?一個號稱備受眷顧的國家,鄰國都是火山地震圍繞了一圈,獨獨繞過這片土地。我國最嚴重的“天災”不過就是季候風,還有鄰國所傳來的輕微餘震。至於那些沒清理好的雜草灌木叢在天氣乾旱自燃、燒垃圾燒出來的野火,在大自然的災害面前又算得了什麼?
還有那些因為治水失敗,排水系統不管用而在大潮大雨時被垃圾堵塞或起不了作用的排水閘、抽水泵,所引發的閃電水災,說是水災,但說的人不心虛,終於把責任推給上天,聽的人卻也沒有判斷力?把一切都認為是自然災害?
野營不需要執照?長久以來都不需要?那又是為什麼,早在10月底開始就有半島森林局轄下的保留地和森林公園宣佈在雨季封山至明年1月底。在平時,登山或進入一些森林也需要提前申請準證,這就是有監管的證明。
至於那些屬於農業地的菜園或果園開發成的自然生態休閒地或營地,在農業執照底下當然不可作商業觀光用途,轉成商業執照又牽涉高額的稅務,自然沒多少人願意加重成本,只要沒出事就可以照常營業。
可是,就算不轉成商業地,開放給群眾住宿或野營,相關執照至少也該掛靠在旅遊局,而不是一句“被迫”無執照營業,把責任摘得一乾二淨。在法治社會,沒有人會逼誰賺錢,也沒有人會逼誰去賺不合法規的錢。
所以一場土崩毀掉營地只是天災嗎?若是有經過申請審核程序,一早就會從工程局的報告之中得出相關地段的地質狀況,是否適合開發作旅遊休閒地。然而遺憾的是,事後調查報告再精細專業也換不回那些寶貴的人命。
各路專家說得天花亂墜也改變不了我們的山林已經開發過度的事實,而開發背後的既得利益者涉及哪些群體,懂的都懂。
這場浩劫,事發地界屬於雪蘭莪州政府轄下,照理說是最乾淨的好州政府。新政府新首相新部長正是大展拳腳的好時候,除了制定簡化且親商的營地條例,也要還罹難者和倖存者家屬一個公道。這些鮮活的人命,正是大局底下的小節,千萬不要查到最後只是天災,就把此事故草草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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