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慕尤丁坚持要投票表决,他是绝对做得到的。既然之前一直都不看好安华信任动议会通过的慕尤丁都没有站起来反对,可见这项动议的通过是没有争议性的。
安华首相信任动议在国会以声浪表决方式通过,果然一如所料引来一些质疑的声音。在不少新闻网站的留言区都可以见到发出疑问的句子,当然一些对希盟原来就持有异议者,更是直接留言“声大就赢了?”、“为什么不敢点算人数?”之类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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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就像很多法庭案件一样,很多不晓得法律程序的人,往往会对某些案件的法庭判决,感到“不公平”和不满。这很多时候是受到了电影的影响,被那些经过美术加工处理后的剧情左右,以为法庭审案就是如此这般。事实显然不是这样。
国会里本来就是有“声浪表决”和“投票表决”两种方式。通常使用声浪表决通过的动议,一般都是没有太大争议的议案。当然更一个是执政政府拥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人数差别明显就没有必要再进行投票表决了。不过当寻求通过的议案具有强烈争议及关键性时,即便是人数有明显差别,也不适合使用声浪表决的。
事实上安华的首相信任动议并不具有争议性,就像很多评论文章所分析的,安华此举的用意,是政治意图更大于实际作用的。因为在这之前甚至已经有一些法律界的意见认为此举是没有必要的,安华坚持意图昭然若揭。
声浪表决的另一个作用则是在于可以节省时间。安华的首相信任动议提出时,时间已经来到傍晚了,对于这样一个没有太多争议,而且也确实“非关键性”的动议,众议员基本上也都认同没有投票表决的必要。
其实对这个动议也就只有国盟伊党亚娄区国会议员沙希淡持有异议,认为该动议多此一举,并与诚信党乌鲁冷岳区国会议员莫哈末沙尼起了一些“争辩”而已。
至于留言者批评“声音大就赢完”也是不了解议会规则的关系,因为“声音大并不是赢完的”。根据条规,只要有议员提出反对,并且得到15名议员的附和时,议长就必须采取投票表决。这自然是因为声浪表决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性。
而安华的首相信任动议在议长佐哈里阿都提出以声浪表决时,多数国会议员都表示同意,同时没有人站起来要求记名投票,因此首相的信任动议便以声浪表决顺利通过。
换言之安华的信任动议以声浪表决通过并不是必然,国盟阵营是有权加以反对,并要求记名投票表决的。国盟议员人数远远超过规定所需要的15人,如果慕尤丁坚持要投票表决,他是绝对做得到的。既然之前一直都不看好安华信任动议会通过的慕尤丁都没有站起来反对,可见这项动议的通过是没有争议性的。
只不过对安华而言,以声浪表决通过也是有好处的,至少可以避免自己阵营里万一有人临时要“表达民主”,投出反对票的尴尬。即便只是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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