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慕尤丁堅持要投票表決,他是絕對做得到的。既然之前一直都不看好安華信任動議會通過的慕尤丁都沒有站起來反對,可見這項動議的通過是沒有爭議性的。
安華首相信任動議在國會以聲浪表決方式通過,果然一如所料引來一些質疑的聲音。在不少新聞網站的留言區都可以見到發出疑問的句子,當然一些對希盟原來就持有異議者,更是直接留言“聲大就贏了?”、“為什麼不敢點算人數?”之類的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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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像很多法庭案件一樣,很多不曉得法律程序的人,往往會對某些案件的法庭判決,感到“不公平”和不滿。這很多時候是受到了電影的影響,被那些經過美術加工處理後的劇情左右,以為法庭審案就是如此這般。事實顯然不是這樣。
國會里本來就是有“聲浪表決”和“投票表決”兩種方式。通常使用聲浪表決通過的動議,一般都是沒有太大爭議的議案。當然更一個是執政政府擁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情況下,人數差別明顯就沒有必要再進行投票表決了。不過當尋求通過的議案具有強烈爭議及關鍵性時,即便是人數有明顯差別,也不適合使用聲浪表決的。
事實上安華的首相信任動議並不具有爭議性,就像很多評論文章所分析的,安華此舉的用意,是政治意圖更大於實際作用的。因為在這之前甚至已經有一些法律界的意見認為此舉是沒有必要的,安華堅持意圖昭然若揭。
聲浪表決的另一個作用則是在於可以節省時間。安華的首相信任動議提出時,時間已經來到傍晚了,對於這樣一個沒有太多爭議,而且也確實“非關鍵性”的動議,眾議員基本上也都認同沒有投票表決的必要。
其實對這個動議也就只有國盟伊黨亞婁區國會議員沙希淡持有異議,認為該動議多此一舉,並與誠信黨烏魯冷嶽區國會議員莫哈末沙尼起了一些“爭辯”而已。
至於留言者批評“聲音大就贏完”也是不瞭解議會規則的關係,因為“聲音大並不是贏完的”。根據條規,只要有議員提出反對,並且得到15名議員的附和時,議長就必須採取投票表決。這自然是因為聲浪表決仍然存在一定的爭議性。
而安華的首相信任動議在議長佐哈里阿都提出以聲浪表決時,多數國會議員都表示同意,同時沒有人站起來要求記名投票,因此首相的信任動議便以聲浪表決順利通過。
換言之安華的信任動議以聲浪表決通過並不是必然,國盟陣營是有權加以反對,並要求記名投票表決的。國盟議員人數遠遠超過規定所需要的15人,如果慕尤丁堅持要投票表決,他是絕對做得到的。既然之前一直都不看好安華信任動議會通過的慕尤丁都沒有站起來反對,可見這項動議的通過是沒有爭議性的。
只不過對安華而言,以聲浪表決通過也是有好處的,至少可以避免自己陣營裡萬一有人臨時要“表達民主”,投出反對票的尷尬。即便只是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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