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2日讯)一名劳工涉嫌对10岁女童有肢体上的性侵犯,今日在亚罗士打地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3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与受害者是远方亲戚关系。控状指56岁的被告于今年12月10日晚上8时40分,在本同县的甘榜住家内抚摸女童的胸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肢体上性侵儿童),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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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简莎米拉在听取主控官诺莎丽雅迪副检察司提出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被告本身的求情后(必须养育5名子女),作出以上决定。
法官也警告被告在保释候审期间不可以骚扰受害者,且每次的过堂和审讯必须准时报到。
法官也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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