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2日訊)一名勞工涉嫌對10歲女童有肢體上的性侵犯,今日在亞羅士打地庭面控時不認罪,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3000令吉保釋候審。
被告與受害者是遠方親戚關係。控狀指56歲的被告於今年12月10日晚上8時40分,在本同縣的甘榜住家內撫摸女童的胸部,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條文(肢體上性侵兒童),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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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簡莎米拉在聽取主控官諾莎麗雅迪副檢察司提出1萬5000令吉保釋金,和被告本身的求情後(必須養育5名子女),作出以上決定。
法官也警告被告在保釋候審期間不可以騷擾受害者,且每次的過堂和審訊必須準時報到。
法官也擇定案件於明年1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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