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6日讯)为提升采购活动的透明和问责制,政府已规定,公务员涉及任何采购活动的出国考察费用,一律不得再由任何私人公司承担。
副财长:出国考察门槛
200万项目增至1000万
财政部本月21日发布通令阐明新的程序,这类出国考察的费用及成本必须预早确定,而且须列在得标公司的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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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沈志强今日受询时向《星洲日报》证实该部推行的新措施。
他也声明,根据之前的政策,只要超过200万令吉的项目就能出国考察,现在门槛已提高到1000万令吉以上。
他说:“而且出国考察的要求,也必须先列在合同,并列出相关费用。”
他强调,合同中涉及的公司不得资助此类差旅,因为只有这样,政府代表的评估才能显得中立。
不过,沈志强并未回应此前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由私人公司承担的具体数据和情况,以及新措施会否加重政府开支负担;他强调这是为了更新和简化现有政策,即不再允许与采购相关的差旅由私人承包商所承担。
财部停止出国考察拨款
根据通令,财政部已停止各政府机构使用年度业务支出,来为公务员出国考察拨款的做法。
通令还称,出国考察分为两类,即招标前派遣和招标后派遣,其中包括交付前考察、工厂测试和评估、项目监控、执行报告会议、最终验收测试和培训。
通令志明:“海外访问必须是为了验证产品的状态,监控进度并代表机构与承包商进行讨论。这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工作,并且必须作为合约中的条款包含在内。
“至于培训、技术转让和维护以提高机构官员技能的海外差旅,这些也必须在合约中规定,所有细节和费用作为合约义务的一部分。”
财政部还表示,代表政府的官员不得超过3人,其中一人必须是参与采购的官员和至少一名技术官员。
“这不适用于根据合约条款设置的培训任务。”
违例承包商列黑名单
官员接受合约资助的培训和访问,是一律禁止的,违例者将受处分。
财政部声明:“这将可以对相关政府官员采取纪律处分。提供海外培训和访问的承包商和供应商也可被列入黑名单,并且不会被考虑用于其他采购(合约)。”
根据通令,企业还必须确定相关采购是否涉及海外培训访问。
“如果采购涉及海外培训和访问,有关机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说明估计费用。
“如果招标没有说明参观和培训的费用,有关机构将不准就相关采购进行任何培训和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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