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不論哪一個陣營執政,都不會完全廢除這個條例的。當然在民意壓力下,還是會做一些修正和改善的,但也僅此而已吧。
安華的團結政府執政後,最引爭議的除了和巫統合作,委任官司派出任官職外,就數國安法(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的廢除與否了。早前內政部長賽夫丁表示當下不會廢除國安法,但會對裡頭所具有的爭議性條款進行研究及討論,引起多方不滿。甚至是希盟陣營裡後座國會議員,也持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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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並不奇怪。正所謂不同的位置,自然會有不同的頭腦。也就是說大家對事件的考慮範圍、角度和層面,都會因為所在位置的責任,而有所差異。作為肩負監督政府職責的國會議員,即便是同一陣營,也會因為“立場不同”出現針鋒相對。部長考慮的是國安法對執法單的作用,以及對國家安全情況的控制力度。國會議員顯然會單純一點,僅從人民的自由權利來考量。
前全國總警長慕沙哈山日前在受到媒體詢問時,便認為政府沒有需要廢除國安令,但他認同應該研究如何加強和改良這個法令。慕沙的看法是絕對有參考價值,即便很多維權主義者未必會認同他講的,可是作為曾經擔任過總警長的慕沙,卻是更可以道出國安法對警方在執法上的幫助。他的講話無疑會比部長在聽取取部長各級首長彙報後,再消化整理出來的觀點和說辭,來得更具體,也接近真實。
慕沙認為,國安法和之前內安法令的最大差異,便是後者可以對被調查的嫌犯,在不經法庭的審訊下直接扣押60天;而國安法只給予警方押嫌犯28天以助調查工作的權力。之後倘若不將嫌犯帶上法庭面控,則警方就必需將嫌犯釋放。顯然慕沙認為這一點已經是極大的改善了,所以他認為國安法“應該得到保留,不必要廢除,最多隻是檢討和改善”。
當然,對相對立場者而言,不要講28天,關一天都嫌多了。根據條例,警方最多可扣留嫌犯24小時,如果警方無法在時限內完成調查然後提控,就要立刻釋放被逮捕者。如果要繼續扣押,則必須馬上帶領嫌犯到推事庭申請扣留令以延長扣留不可超過14天。
但是警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卻絕對不像電影中那樣,每次查案都有如神助,可以在時限屆滿前找到證據的。慕沙以他警察生涯的具體經驗告訴媒體,不要講24小時,即便是14天,對警方而言也是不足夠的,尤其是針對有組織犯罪集團的調查工作耗時更長。
不必贅言,相信大家已經清楚見到了不同崗位者,對同一個條例所持的態度和觀點,是何其的截然不同。坦白說,不論哪一個陣營執政,都不會完全廢除這個條例的。當然在民意壓力下,還是會做一些修正和改善的,但也僅此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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