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0日訊)有網民在臉書發文申訴,指其公司要放假還強迫員工拿假一起休息,讓他很不滿,沒想到引起網民熱議,紛紛留言揭露自己的公司在華人新年期間也是這樣操作,讓身為員工的他們很無語。
其中一名網民透露,每年華人新年年三十至初五,老闆都強逼全體員工拿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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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主是以匿名方式在“這間公司有夠爛”臉書專頁帖文,吐槽老闆自己為了休息,強逼全體員工請年假。
事主說,由於他今年才加入公司,年假很少,但是老闆想要放假休息,卻要扣員工的年假,讓他很不滿。
他還說,老闆還跟他們說,如果年假不夠扣,可以扣預支年假。
“我也是這樣!老闆想要公司休息,但是扣員工年假,還電郵來說,不夠年假的(員工), 公司會給預支年假。”
事主在帖文的最後寫道,即便老闆給預支年假,員工都不想申請。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沒想到原來很多網民都有相同的經歷,其中不少網民透露,很多公司都這樣做,尤其是華人公司,讓他們麻木了。
不少網民寫說,自己公司新年要放長假,可是卻強迫扣員工的年假;有人還說,其公司不是扣年假,而是扣公共假期的補假。
一名網民寫道:“很多華人公司都這樣的,新年公司要休一星期,但除了公共假期那兩天,其餘都要員工拿自己的年假來扣,沒有年假的員工,就拿無薪假,習慣就好。”
也有相同遭遇的網民留言說,公司還催促員工儘快呈上新年請假單,還要他們註明請假原因,所以她就寫“公司強逼我拿假。”
然而,有網民表示,公司是不可以強逼員工拿假,並提到之前有一間規模大的公司因為一些技術事件無法營業而要員工拿假,結果被勞工局罰款。
針對僱主強迫員工拿假一事,大馬職工總會(MTUC)總秘書卡瑪魯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僱主不能強迫員工請年假,否則就違反1955年僱傭(修正)法令第60E條文。
“僱員可以向勞工部舉報,指僱主擅自扣除他們的年假。”
他指出,僱員可在1955年僱傭(修正)法令第69條文下作出投訴,罪成者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
他強調,請年假是員工的權利,如果僱主強迫員工拿假,不可以從員工的年假扣除,而是被視為公司自願給員工的假期。
“如果員工請年假但沒有獲得僱主的批准,卻沒有來上班,就被視為曠工。”
他提醒員工們,務必隨時掌握自己的年假天數,以避免被僱主擅自扣除年假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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