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累积一点投资经验后,不难发现大马股市其实水很深,大公司股东来来去去都是那几家国有基金机构,小公司的股价又容易被人掌控。因此我身边的朋友不少都选择投资外国市场,升值空间大,也更让人放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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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策划2013年新加坡小资本股风暴的苏启文,日前被新加坡法院判刑36年,其同伙柯素玲被判坐牢20年,这迟来的正义,再次擦亮了新加坡司法公正的招牌。
年轻一辈的投资者可能不认识苏启文,在大马经济泡沫尚未爆发的90年代,他可说是合并和收购(M&A)上市公司好手。当时候,他的一贯手法是透过收购持有大量现金上市公司,取得控制权后再将手中公司股票抵押给银行,再收购另一家持有大量现金的上市公司。
在巅峰期,他一次共收购高达8家上市公司,但辉煌时期维持没有多久,在亚洲97/98年金融风暴发生后,他的股票就变得一文不值了。
个人觉得苏启文之所以会陷入今日的处境,是由于他过于自信,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密不透风,但他低估了新加坡当局取缔金融犯罪的决心。
苏启文的操纵行为,使得高达80亿市值的股票蒸发,股民和金融机构蒙受巨大的亏损,甚至在操纵股票崩盘前,他和其同伙甚至一度获得26亿新元的账面盈利,只是他们实在太贪婪,来不及脱手股票,相关公司股价就大幅下跌了。
26亿新元这笔钱换做马币大约是86亿令吉,这几乎是一间中型上市公司的市值规模,但这些见过大风浪的“巨鳄们”却依旧觉得不够。
针对金融市场罪行的判决,新加坡比大马要严厉得多,不知道大家还记得大马某上市公司假账事件吗?
与新加坡交易所相比,大马的炒家们日子就好过多了,他们将股民当作提款机,割了一波又一波的韭菜,日子过得爽爽的。万一真的东窗事发,他们只需要拿出从股市上赚到的千分之一的金额,交了罚款,又是一条好汉。
与炒股票相比,认真报道事情真相的媒体工作者可说是高风险,低回酬的工作。举个例子《The Edge》总编辑阿莫阿占因为旗下刊物报道了仙股公司的股票交易异常,而遭到刑事诽谤起诉,所幸后来总检察署撤销了控状,被法庭宣判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在累积一点投资经验后,不难发现大马股市其实水很深,大公司股东来来去去都是那几家国有基金机构,小公司的股价又容易被人掌控。因此我身边的朋友不少都选择投资外国市场,升值空间大,也更让人放心些。
最后,在此和大家分享一句网上顺口溜,“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这句有点戏谑的话,真实反映了人們为了获得财富,不惜作奸犯科的情況。只不过,若执法单位能嚴厲对付犯罪者,让他们付出的代价高于其利益所得,相信这一定能减少犯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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