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累積一點投資經驗後,不難發現大馬股市其實水很深,大公司股東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家國有基金機構,小公司的股價又容易被人掌控。因此我身邊的朋友不少都選擇投資外國市場,升值空間大,也更讓人放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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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策劃2013年新加坡小資本股風暴的蘇啟文,日前被新加坡法院判刑36年,其同夥柯素玲被判坐牢20年,這遲來的正義,再次擦亮了新加坡司法公正的招牌。
年輕一輩的投資者可能不認識蘇啟文,在大馬經濟泡沫尚未爆發的90年代,他可說是合併和收購(M&A)上市公司好手。當時候,他的一貫手法是透過收購持有大量現金上市公司,取得控制權後再將手中公司股票抵押給銀行,再收購另一家持有大量現金的上市公司。
在巔峰期,他一次共收購高達8家上市公司,但輝煌時期維持沒有多久,在亞洲97/98年金融風暴發生後,他的股票就變得一文不值了。
個人覺得蘇啟文之所以會陷入今日的處境,是由於他過於自信,認為自己所做的一切密不透風,但他低估了新加坡當局取締金融犯罪的決心。
蘇啟文的操縱行為,使得高達80億市值的股票蒸發,股民和金融機構蒙受巨大的虧損,甚至在操縱股票崩盤前,他和其同夥甚至一度獲得26億新元的賬面盈利,只是他們實在太貪婪,來不及脫手股票,相關公司股價就大幅下跌了。
26億新元這筆錢換做馬幣大約是86億令吉,這幾乎是一間中型上市公司的市值規模,但這些見過大風浪的“巨鱷們”卻依舊覺得不夠。
針對金融市場罪行的判決,新加坡比大馬要嚴厲得多,不知道大家還記得大馬某上市公司假賬事件嗎?
與新加坡交易所相比,大馬的炒家們日子就好過多了,他們將股民當作提款機,割了一波又一波的韭菜,日子過得爽爽的。萬一真的東窗事發,他們只需要拿出從股市上賺到的千分之一的金額,交了罰款,又是一條好漢。
與炒股票相比,認真報道事情真相的媒體工作者可說是高風險,低迴酬的工作。舉個例子《The Edge》總編輯阿莫阿佔因為旗下刊物報道了仙股公司的股票交易異常,而遭到刑事誹謗起訴,所幸後來總檢察署撤銷了控狀,被法庭宣判獲釋但不代表無罪。
在累積一點投資經驗後,不難發現大馬股市其實水很深,大公司股東來來去去都是那幾家國有基金機構,小公司的股價又容易被人掌控。因此我身邊的朋友不少都選擇投資外國市場,升值空間大,也更讓人放心些。
最後,在此和大家分享一句網上順口溜,“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這句有點戲謔的話,真實反映了人們為了獲得財富,不惜作奸犯科的情況。只不過,若執法單位能嚴厲對付犯罪者,讓他們付出的代價高於其利益所得,相信這一定能減少犯罪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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