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限制民眾的戶外活動自由,當局是否更應該迫切凍結所有地方政府在這些旅遊區過度發展的高風險發展項目,避免我們珍貴的大自然資源繼續被當局毫無節制地大肆破壞,並最終引起大自然的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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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大約10天令人萬般揪心、震驚和感慨的拯救行動後,雪州峇冬加里露營地土崩慘劇終於告一段落。
相比1993年同樣也是發生在雪州安邦的淡江高峰塔倒塌事件,當年造成百人受困,包括48人死亡。峇冬加里營地土崩個案可謂史上第二嚴重,受害者超過90人,包括31人死亡。
雖然所有有惻隱之心者如你我都不想看到類似慘劇的發生,更不忍心看到許多罹難者涉及一家大小,大部分連求救的機會都沒有,就莫名地命喪於厚及高樓的無情泥濘中。
除了一貫地把所有問題肇因推諉給老天或無常。在救災工作告一段落後,如今是時候讓我們冷靜下來並客觀思考,究竟應該如何鑑往知來,避免類似慘劇再度重演,以及讓更多無辜國民平白失去寶貴性命!
首先必需認清的是,雖然露營活動在大馬的確是一項於2、3年前,因疫情和行管令而逐漸興起的一項戶外活動。但我們不該對涉及有關營地活動的業者和死傷者進行道德綁架或吹毛求疵,指責他們為何在雨季到當地露營,甚至連未成年的孩子也帶上,把他們暴露於巨大風險中。
事實上就事論事和將心比心,在還未發生有關土崩事件前,在大家的一般認知裡,露營本身是一項有益身心的活動,除了讓孩子們接觸大自然,也訓練他們更獨立生活。在許多學校也一直鼓吹露營,作為其中一項傳統課外活動。更重要的是,我們並沒有任何一項法律,相信也不需要有,以禁止不足齡的孩子們參與露營活動。
其二,有關營地經營的合法性,很遺憾的至今還是淪為一項官方羅生門事件。
記得一開始當有關土崩發生後,新官上任的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第一時間巡視有關災區,並發表了一些非常重要的聲明,指有關營地屬非法營業,因只擁有有機農場的營業執照,但沒有提供露營服務執照,也同時牴觸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
但稍後來自雪州的州行政議員包括許來賢和黃思漢,乃至其他州的行政議員包括森州的張聒翔等,皆強調如今各州政府並沒有發出類似的營地經營執照,因沒有涉及任何固定結構建築物的設立。
面對聯邦和州政府之間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究竟該聽誰的?要知道類似高官的官方聲明,可不像我們一般市井小民的咖啡店論壇。他們的一言一語,就像以前的淡江塔樓個案一樣,很可能也會對日後這些災民在進行保險或法庭問責和索償時,帶來難以估算的深遠影響。
而在這方面根據我對聯邦憲法第9圖表有關聯邦和州政府權限的瞭解,會更傾向於認同州政府在這方面的土地管理主權。反之,雖然隸屬聯邦政府的地方政府部,對國內許多地方政府也有特定權限。但必需強調的是,有關權限主要以宏觀的全國協調角色為主。
舉個例子,為了協調全國地方政府在一些重要領域的統一運作,地方政府部就曾經推出過許多林林種種的全國性指南,包括養狗、設立一站式申請規劃中心、宗教膜拜場所、委任分層地契建築物的管理專員、廢料管理、保安和圍籬住宅指南等。
但問題是,一旦這些指南在聯邦政府階段被推介後,它們對各地方政府並沒有直接約束力。反之根據有關憲法條款,目前設立地方政府和土地管理的主權依然是在州政府。而根據地方政府法令,各地方政府本身也有本身的主權權限。所以一般上這些全國性指南對這些地方政府只有參考作用,包括後者可選擇完全不跟,或加以修改,並制定本身的一套相關指南。
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據我本身瞭解截至目前為止,有關這些營地經營指南或執照,不管是隸屬聯邦的地方政府部,或各州的地方政府,都不曾加以制定。因此,若要指責有關有機農場非法經營營地,看來十分牽強和站不住腳。
無論如何,即便案發時沒有制定相關營地經營指南已是既定事實。這不代表我們不能亡羊補牢。而事實上,由於國內各地方政府已在各相關領域制定指南,包括度假村或酒店的設立、原始森林保護區、海灘、農業地等的規劃。再加上大部分營地都是依附在這些區域而設立。當局只需要就地取材和加以調整,要儘速在短期內製定一套標準指南根本並非難事。
而根據我本身跟家人數星期前親自到有關雲頂半山紮營的經歷,類似土崩的發生可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而且主要跟當局允許業者在該爭議性山坡開發農業地息息相關。反而隨後在同一區域所經營的營地活動,只是雪上加霜加劇災害的傷亡人數和嚴重性而已。
因此若真要根據法定責任追究責任,參考淡江高峰塔個案,我倒認為負責在該地段發出有關開發農地準證並監督不力的雪州政府,和隨後在沒有維持妥善排水系統的情況下經營有關農場的業者,在這方面的嫌疑反而最大。而且更令人擔憂的,我們也不難發現在該半山地段尤其靠近梧桐再也一帶,還有更多陸續而來依山而建的高聳大廈開發項目。
其三,很遺憾的是,每當天災人禍發生時,我們的高官顯要總是選擇避重就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沒有對問題的真正肇因進行深入和精準調查和檢討。例如在這起營地土崩慘劇,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第一時間宣佈在案發後未來7天內,禁止所有人在河邊、瀑布和山坡等地露營。而隨後一些地方政府也聞風起舞作出積極響應。當然這些有關當局的出發點良好,都是為了國民安危著想。但想深一層,雲頂半山的發展過度,跟其它區域有關嗎?
這種一支竹打翻全船人的做法是否過於武斷和片面?對那些要趁著學校假期,帶孩子們進行戶外活動的家長們是否公平?
最重要的是,比起限制民眾的戶外活動自由,當局是否更應該迫切凍結所有地方政府在這些旅遊區過度發展的高風險發展項目,避免我們珍貴的大自然資源繼續被當局毫無節制地大肆破壞,並最終引起大自然的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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