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1日综合电)香港警方2019年11月包围理工大学期间,有13名被告涉嫌参与反修例示威者发起的“围魏救赵”行动,他们在今天被判暴动罪成立,入狱29个月至63个月。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13名被告依次为26岁文员李卓珩、28岁地盘工陈骏炜、26岁IVE学生刘嘉乐、33岁摄影师郑家裕、22岁IVE学生林敏诺、25岁兽医护士廖卓贤、27岁理大学生马宇亮、25岁酒店接待员谢澔庭、26岁仓务员容家俊、26岁运输工劳尚文、21岁学生梁楀燊、23岁无业张贺祺及21岁港大生郭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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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部分人另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为板手、六角匙、雷射装置、打火机、钳、索带、喷漆。
林敏诺及郭子麟早前认罪,还押至今与其他被告一同接受判刑。
法官判刑时形容,当天的示威有一定程度的计划和预谋。当天过千名示威者到油麻地一带聚集,远超200人的警力。在历时约50分钟的暴动中,他们投掷了逾250枚汽油弹,也向警方推进、照射镭射光和投掷砖块,现场犹如“小型战场”。
虽然辩方陈词,声称本案中无证据显示各被告带领、号召或鼓吹他人参与暴动,以及在人群中位置和逗留时间。但是法官说,案件的严重性不能只因应被告的个别行为判断,就像案例指出,单是身处现场壮大声威已代表他们认同该批示威者的行动。
法官续说,事发时交通严重受阻,油尖旺区人烟稠密,警方已多次举旗警告,示威者仍然继续破坏社会安宁,直至遭截获为止,这会令不同政见的人士分歧加深,破坏社群关系。他们除损坏公物,也增加市民受伤的风险,例如汽油弹曾在警员脚边爆开,无人受火光波及属万幸。法庭不容许无故暴力行为,尤其针对执法人员,本案是非突发、有预谋及一定程度计划,示威者目无法纪,目的在于挑战警方权威。
法官明言林敏诺、梁楀燊及郭子麟逃跑时持有具攻击性的武器,包括打火机和汽油弹,随时准备在示威中使用以伤害他人,“明显有备而来”。事实上林被捕时作激烈反抗,他以玻璃樽已割伤警员手指,因此3人的罪责较其他被告更重,各以入狱63个月为量刑起点;容家俊及劳尚文穿无带备上述物品,但中黑衣装扮图掩饰身分,两人的量刑起点为入狱54个月;余下被告虽然管有索带物品,但中无证据显示他们曾使用,也只放在背囊中无取出,因此各以囚60个月为起点。
法官认为,辩方求情不构成减刑因素,考虑到个别人认罪、整体量刑原则、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因素,法官判李卓珩、陈骏炜、刘嘉乐、郑家裕、廖卓贤、谢澔庭及张贺祺同囚60个月;林敏诺囚47个月;容家俊及劳尚文囚54个月;梁楀燊囚57个月;马宇亮囚63个月。
基于整体量刑原则,郭子麟因本案需入狱44个月,扣除《监狱条例》中因良好表现而扣减的还押日数,他最终囚2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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