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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35pm 31/12/2022

理大冲突

暴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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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罪

香港港2019年理大沖突 13人涉暴動罪被判處監禁

(香港31日綜合電)香港警方2019年11月包圍理工大學期間,有13名被告涉嫌參與反修例示威者發起的“圍魏救趙”行動,他們在今天被判暴動罪成立,入獄29個月至63個月。

綜合《星島日報》和網媒《香港01》報道,13名被告依次為26歲文員李卓珩、28歲地盤工陳駿煒、26歲IVE學生劉嘉樂、33歲攝影師鄭家裕、22歲IVE學生林敏諾、25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7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5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6歲倉務員容家俊、26歲運輸工勞尚文、21歲學生梁楀燊、23歲無業張賀祺及21歲港大生郭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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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鹹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為板手、六角匙、雷射裝置、打火機、鉗、索帶、噴漆。

林敏諾及郭子麟早前認罪,還押至今與其他被告一同接受判刑。

法官判刑時形容,當天的示威有一定程度的計劃和預謀。當天過千名示威者到油麻地一帶聚集,遠超200人的警力。在歷時約50分鐘的暴動中,他們投擲了逾250枚汽油彈,也向警方推進、照射鐳射光和投擲磚塊,現場猶如“小型戰場”。

雖然辯方陳詞,聲稱本案中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帶領、號召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在人群中位置和逗留時間。但是法官說,案件的嚴重性不能只因應被告的個別行為判斷,就像案例指出,單是身處現場壯大聲威已代表他們認同該批示威者的行動。

法官續說,事發時交通嚴重受阻,油尖旺區人煙稠密,警方已多次舉旗警告,示威者仍然繼續破壞社會安寧,直至遭截獲為止,這會令不同政見的人士分歧加深,破壞社群關係。他們除損壞公物,也增加市民受傷的風險,例如汽油彈曾在警員腳邊爆開,無人受火光波及屬萬幸。法庭不容許無故暴力行為,尤其針對執法人員,本案是非突發、有預謀及一定程度計劃,示威者目無法紀,目的在於挑戰警方權威。

法官明言林敏諾、梁楀燊及郭子麟逃跑時持有具攻擊性的武器,包括打火機和汽油彈,隨時準備在示威中使用以傷害他人,“明顯有備而來”。事實上林被捕時作激烈反抗,他以玻璃樽已割傷警員手指,因此3人的罪責較其他被告更重,各以入獄63個月為量刑起點;容家俊及勞尚文穿無帶備上述物品,但中黑衣裝扮圖掩飾身分,兩人的量刑起點為入獄54個月;餘下被告雖然管有索帶物品,但中無證據顯示他們曾使用,也只放在背囊中無取出,因此各以囚60個月為起點。

法官認為,辯方求情不構成減刑因素,考慮到個別人認罪、整體量刑原則、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等因素,法官判李卓珩、陳駿煒、劉嘉樂、鄭家裕、廖卓賢、謝澔庭及張賀祺同囚60個月;林敏諾囚47個月;容家俊及勞尚文囚54個月;梁楀燊囚57個月;馬宇亮囚63個月。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郭子麟因本案需入獄44個月,扣除《監獄條例》中因良好表現而扣減的還押日數,他最終囚2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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