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s move on,heal the divided nation (向前走, 團結兩極化大馬)之聲響起。但知易行難,又該從何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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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2022年,代表多元與進步政治思潮的安華在折騰近四分之一世紀之後,終於如願以償出任第10任首相!然而,他雖以團結政府之名入主布城,所面對的卻是一個史無前例更兩極化更分裂的大馬社會!
踏入2023年,向前走,舉步艱難。朝野政客之間的攻奸,只會越演越烈!雙方已互相妖魔化對方,指責對方是大馬社會分裂的罪魁禍首。如一方指宗教學校是極端思維的溫床,另一方則歸咎獨中是沙文主義的產地!
Let’s move on,heal the divided nation (向前走, 團結兩極化大馬)之聲響起。但知易行難,又該從何開始呢?
我想起多年前在網上讀到了一篇標題為“為何你代表他們?”(Why do you act for them?)的文章,作者為一名馬來執業律師。文章裡的對話圍繞著當年轟動一時的男穆斯林“男穿女裝”的官司。而作者,即文中與法學生對話的律師,其實也正是有關官司主人翁的其中一位代表律師。
當年上訴庭三司歷史性的一致裁決1992年伊斯蘭刑事法(森美蘭)第66條文禁止所有患有“性別認同障礙”的男穆斯林“男穿女裝”,懲戒任何違反該條文的人士,已剝奪了這些人的生活尊嚴。
如此深具顛覆性的法庭判決,必然招惹國內保守宗教勢力的反撲。我們必須承認,大馬社會相對保守,很多穆斯林,甚至其他宗教信徒,也不見得能接受這項判決。因為他們認為,中性人的存在是“不正常”的,而允許男中性人作女性裝扮(包括女中性人作男性裝扮),無疑等同於鼓勵歪風,以及公然違抗教義?
而該篇文章裡頭的法學生就似乎代表國內保守宗教勢力質問作者“為何要要代表“男穿女裝”男穆斯林”?
法學生:“為什麼要代表他們(變性人)?”
律師:“因為我首先問,他們是人嗎?然後我再問,他們在受苦嗎?他們是?然後,我問,我現在可以幫助他們嗎?如果是的話,那就看自己可以做些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他們是跨性別的,又會有什麼不同呢?他們是受苦的人類。這對我來說就足夠了。”
法學生:“但是伊斯蘭說他們這樣做是錯的。所以他們改變性別或打扮成女性是錯誤的。他們所需要做的就是不改變性別或不穿女士服裝而已,那有什麼難呢?”
律師:“現在,我不敢說自己瞭解為何他們要這樣做,因為這超出了我個人的經驗。我也不知道那種需要與自己生來的性別不同,或者非常需要穿著女裝的感覺。但是我知道你的意思。您認為他們選擇做這些事情是他們有意識的決定。但事實並非如此。據我瞭解,他們確實感到有必要改變性別或在穿著上表達自己的性別,就像您和我非常肯定我們是男性,而不是女性一樣。鑑於他們堅定決心改變自己的身體,這似乎是一種他們真實純正的意願,而不是一時興起的幻想。”
法學生:“但是他們有這種感覺是錯誤的。”
律師:“對不起,我們可以一直控制自己的感覺嗎?那就根據你的立場,意即成為變性者是伊斯蘭所不允許的。所以應該禁止他們,對嗎?”
法學生:“是。”
律師:“好吧。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如何處理他們?我們殺死他們嗎?”
法學生:“當然不是!”
律師:“我們要把他們終身監禁嗎?”
法學生:“不是。那是不對的。”
律師:“我同意。好吧,讓我們剝奪他們的國籍。將他們驅逐出境。”
法學生:“這不公平。”
律師:“那麼,從他們出生的那一刻起,我們就將它們放在改造中心。他們將從小就被教導他們自己的感覺是錯誤的,只有在改造中心滿意他們已被“糾正”之後,才將其釋放出來。更好嗎?”
法學生:“那也太殘酷了。”
律師:“所以現在,我們該如何處理他們?”
法學生:“聽你這樣說的時候,我也不知道了。”
律師:“簡單。像對待其他所有人一樣對待他們。這又何錯之有呢?他們不應因為欲表達自己自然的身分而受到刑事起訴。那不公平。另外,我們聯邦憲法第8(2)條款也保障他們不應受此對待。”
法學生:“唉,這也是事實!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想了。”
律師:“好吧,我的香菸也抽完了。我就讓你思考一下。我必須回去工作了,謝謝您的陪伴。祝您學習愉快,晚安。”
文章看似輕描淡寫記錄一段作者與一名法學生的對話,但讀後卻發人深思,理性對話可以改變個人觀念,乃至於社會思維的可能性!其實理性對話也正是時下兩極化社會最匱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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