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3日訊)砂團黨魯勃安都國會選區候選人佐尼戈拉容因不滿第15屆全國大選魯勃安都選區選舉成績相差100票,卻被選委會官員拒絕重算選票,今正式入稟法庭提出選舉訴訟申請。
他是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尤其是第32(a)、(b)、(c)及第二列表;1958年選舉法令5(1)(a)條文、1981年選舉(選舉的執行)條規、1954年選舉訴訟規則及2012年法院規則,提出選舉訴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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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代表律師為黃得富較後接受記者詢問時表示,該方基於3個理由提出選舉訴訟,即:
第一,即一般賄賂、一般對待或一般恐嚇如此普遍,以至於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32(a)條文,可以合理地認為它們影響了選舉結果;
第二,不遵守與進行任何選舉有關的任何成文法的規定,如果選舉似乎沒有按照此類成文法規定的原則進行,並且此類不遵守行為影響了根據1954 年選舉選舉法令法第 32(b) 條文進行的選舉結果;
第三,根據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 32(c) 條文,候選人或候選人的任何代理人在其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涉及與選舉有關的腐敗行為。
佐尼戈拉容也將3人列為答辯人,分別是魯勃安都區砂盟候選人羅伊昂高、魯勃安都國會選區計票中心選舉官及選委會。
佐尼戈拉容11月19日開票日晚上,從砂總理署公關單位(UKAS)訊息中獲知得票一路領先,卻在最後關頭以100票微差敗選。
他當時要求選委會官員重算選票,但卻不被批准,而且且沒有獲得任何解釋理由。因此,其團隊早前已在魯勃安都警局針對此事報案。
佐尼戈拉容今午在多名支持者及律師陪同下,前往古晉高庭提呈訴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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