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以令吉為圖案的紅包封,究竟是否違反了印刷與流通假鈔的相關法令?
星洲日報接獲讀者投報,指社交媒體上公然出售以令吉為圖案設計的紅包封,從20令吉、50令吉到100令吉,顏色鮮豔,讓網民下訂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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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令吉紅包封印上了“樣本”(Sample)字眼,但由於令吉圖案紅包封過於逼真,體積也與真鈔相近,若不細看會讓人以假為真,甚至不慎當現金使用,則觸犯了流通假鈔罪名。
國家銀行受詢時要求星洲日報提供更多資料,以展開調查。
國家銀行在電郵回覆中指出,雖然紅包封上印有“樣本”字眼,不過任何要使用令吉畫面為設計、印刷、廣宣等用途者,都須向國家銀行申請,否則就是擅用令吉圖樣,可被視為犯法。
根據國家銀行提供的“複製令吉圖樣指南”,2020年貨幣法令第19(1)條文註明,禁止任何人使用圖像、圖畫方式、創造、包括顏色、尺寸與圖樣方式複製令吉,除非獲得國家銀行批准,否則一律被視為犯法,可在相同法令下被對付。
不過,警方受詢時指出,令吉紅包封印上“樣本”字眼,其實並沒有違反印刷偽鈔罪行,但警方勸告商家與民眾,最好避免擅自使用令吉為設計圖案,免得引起混淆,甚至因此導致有人上當。
“若接獲投報,國家銀行查案官可援引1975年馬來西亞貨幣(令吉)法令18條文展開調查。”
“這個紅包封有註明‘樣本’,並不犯法,不過,(設計太逼真)會引起混淆,最好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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