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4日讯)3名男子4年前在牛舍贩运总重量585.1克的海洛因和单乙酰吗啡毒品罪名成立,今日在沙亚南高庭被判处死刑。
法官拿督阿都哈林阿曼基于辩方无法对控方提呈的证据挑起合理疑点,而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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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分别是55岁的彼得雅苏达斯、43岁卡斯纳登及57岁纳卡拉治。
法官在宣读判词指出,3名被告只是一味否认,且属于事后想法(afterthought),没有提呈强而有力的证据以支持本身的论点。
“他们被发现直接拥有毒品,为毒品进行加工,且都知道牛舍内有毒品。”
“也有证据显示,在事发地点采集到每一名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以及整体的供词显示,3名被告对该牛舍拥有管理及照护权。”
1男扣留期间逝世获撤控
不过,法官谕令撤销另一名52岁被告拉达克里斯南的控状,因这名男子已在扣留期间逝世。
两项控状指出,所有被告于2019年11月26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在雪州万挠与在逃的峇拉古罕(50岁),拥有共同意图贩运432.5克海洛因和152.6克单乙酰吗啡。
他们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项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治罪,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刑罚为强制性绞刑。
本案从2021年11月15日开审,一共传召22名控方证人和让3名被告进行自辩,共提呈317件证物。
本案主控官是拿汀祖莱妮副检察司,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诺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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