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4日訊)3名男子4年前在牛舍販運總重量585.1克的海洛因和單乙酰嗎啡毒品罪名成立,今日在沙亞南高庭被判處死刑。
法官拿督阿都哈林阿曼基於辯方無法對控方提呈的證據挑起合理疑點,而做出上述裁決。
ADVERTISEMENT
3名被告分別是55歲的彼得雅蘇達斯、43歲卡斯納登及57歲納卡拉治。
法官在宣讀判詞指出,3名被告只是一味否認,且屬於事後想法(afterthought),沒有提呈強而有力的證據以支持本身的論點。
“他們被發現直接擁有毒品,為毒品進行加工,且都知道牛舍內有毒品。”
“也有證據顯示,在事發地點採集到每一名被告的脫氧核糖核酸(DNA),以及整體的供詞顯示,3名被告對該牛舍擁有管理及照護權。”
1男扣留期間逝世獲撤控
不過,法官諭令撤銷另一名52歲被告拉達克里斯南的控狀,因這名男子已在扣留期間逝世。
兩項控狀指出,所有被告於2019年11月26日中午12時40分左右,在雪州萬撓與在逃的峇拉古罕(50歲),擁有共同意圖販運432.5克海洛因和152.6克單乙酰嗎啡。
他們牴觸了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項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治罪,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罪成刑罰為強制性絞刑。
本案從2021年11月15日開審,一共傳召22名控方證人和讓3名被告進行自辯,共提呈317件證物。
本案主控官是拿汀祖萊妮副檢察司,3名被告的辯護律師為諾曼。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