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高庭今日批准於我國獨立年之前在霹靂出生的67歲婦女,繼續挑戰內政部拒絕通過歸化(naturalisation)發放公民權給她的決定。
該名婦女通過司法檢討向法庭提出挑戰,需要獲得上訴準令,案件才能進入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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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來郵報》報道,該名婦女的代表律師拉瑞莎在庭外對記者說,她在庭上告知,總檢察長已向法庭入稟志期1月3日的信函,不反對她的當事人提出要求獲得司法檢討準令的申請。
她說,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瑪隨後批准該名婦女的申請,意即法庭將會進一步全面審理她提出的訴訟。
2022年11月22日,該名婦女提出訴訟,把內政部秘書長、國民登記局總監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尋求法庭宣判她為大馬公民,有資格領取公民權證書及大馬卡。
本案將會在本月19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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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0日讯)内政部把两份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和利益的刊物,列为禁书。
内政部今天发文告说,该部于3月10日在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301法令)下颁布这项禁令。该两份刊物分别是《The Goal of The Wise: The Gospel of The Riser of The Family of Mohammed》,以及《Suka Duka Perjalanan Dhul-Qarnain/ Cyrus The Great dan Iskandar Agung》。
“把这两份刊物列为禁书之举,符合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7(1)条文。
“该条文规定在马来西亚绝对禁止印刷、进口、复制、出版、出售、生产、传播、分发或拥有这两份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和利益的刊物。”
内政部说,在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颁布的禁令是以在一项威胁或伤害发生之前,进行管控和防范的概念为基础。
“同时,社会大众也可得知及意识到不良和不合适作为大众阅读的刊物。”
内政部提醒各界,在相同法令第8(2)条文之下,印刷、进口、制作、复制、出版、出售、生产、传播、献议出售、分发或拥有任何违禁的刊物,皆属犯罪。
在上述条文之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两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政府将继续致力于对印刷机和刊物执行监管和执法行动,尤其按照法律条文防止威胁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元素、意识形态或运动的传播。”
欲获取在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之下被列为禁书的刊物详情,可浏览内政部官网或联邦法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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