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一名國油勘探私人有限公司(Petronas Carigali Sdn Bhd)前行政人員今日被控上庭,面對37項收賄控狀以及6項洗黑錢控狀,涉及金額逾700萬令吉,惟他否認有罪,獲准以18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是35歲的莫哈末阿瑪。他今日分別在吉隆坡第8刑事地庭面對收賄控狀,涉及金額逾610萬令吉,以及在第9刑事地庭面對洗黑錢控狀,涉及金額逾90萬令吉。他也將於明日在沙亞南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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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面對的收賄控狀方面,被告被指在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間,在國油雙峰塔的馬來亞銀行分行,通過與MAMN Goldenvision Enterprise董事莫哈末納茲林共謀,透過該公司在馬來亞銀行的戶頭,收取來自Majestik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慕斯達扎的賄金,作為協助Faltech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獲取土木和結構維修服務項目的酬勞。
此外,被告也被指在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間,收取來自SAP House私人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羅伯特的賄金,作為承認項目工程的酬勞。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以及同一法令的第28(1)(c)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的第24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罰款不少於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針對上述的37項收賄控狀,被告否認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法德里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100萬至200萬令吉保外候審。
他說,同時,附帶條件是被告必須將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前往反貪會報到。
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哈斯納指出,控方建議的保釋金是過多的。
他說,保釋金是為了確保被告按時出庭,因此要求法庭允許被告以合理的保釋金保外。
他指出,被告在國油勘探私人有限公司的職務,已在去年案件調查時,被終止了。
“被告目前是無業人士,才要準備開始做生意。”
哈斯納也說,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名8歲和6歲的孩子,妻子沒工作。
他表示,被告目前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加上必須承擔癱瘓父親的費用,因此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讓被告以10萬令吉保外。
地庭法官羅茲納允許被告以15萬令吉保外,護照必須交由法庭保管以及被列入出境黑名單。同時,必須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前往反貪會報到。
被告接著被帶往第9刑事地庭面對洗黑錢控狀。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在2017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間,在馬來亞銀行、大眾銀行以及聯昌銀行,犯下罪行,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和罰款不少於非法活動所得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莫哈末法德里建議被告以10萬令吉保外候審。
地庭法官阿祖拉最終允許被告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
法庭擇定上述兩宗案件於2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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