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4日訊)16歲輟學少女報案聲稱遭繼父強姦,前往警局報案時被警官強姦的案中案,警長已被捕但否認有關指控。吉打州總警長拿督旺哈山則說,警方將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展開調查。
旺哈山今午發文告說,涉案的警官已被延長扣留至本月5日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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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376條文下罪成者,可被監禁20年和鞭笞。
他說,這起案件去年12月28日,下午6時25分,在鉛警區總部發生,而警方在12月31日凌晨1時31分接到投報,16歲少女報案聲稱遭強姦後,不幸又被警官強姦。
鑑證組:床單枕頭套發現精液
消息說,案中的警長,否認強姦少女的指控。
消息透露,警方鑑證組到現場調查時,有在床單和枕頭套處發現了精液,警方已收集了床套以及一些頭髮、毛髮和刮鬍刀送往化驗。
據每日新聞報道,警方尚在調查此案,已向受害者和家人錄供,並把相關證據都送到化驗局化驗。
“警方也收集了受害者的衣物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程序驗證。”
此外,警方也扣查了受害者和友人以及嫌犯的3個手機。
被指以檢查少女下體為藉口
據之前報道,少女在報案指遭繼父強姦後,嫌犯傳召她到某警區總部協助調查。
嫌犯是以調查和檢查少女下體為藉口,在警局一房間的床上強姦她。她還向鑑證組警員指出被強姦的地點和一張床褥。
嫌犯是警長級查案官,他被指控在警局一間房內,要求坐在椅子上的少女,讓他檢查下體,之後撫摸少女下體並要她赤裸躺在床上,後來強姦了她。
“嫌犯聲稱要用來檢查少女的工具無法操作……雖然害怕,但少女當時也不敢反抗。”
少女指整個過程約30分鐘,之後警官讓她穿回衣服,並要她之後再去協助調查。
少女在事發3天后去報案,也被要求到警局錄供。她也被帶到醫院驗身和檢查。
此案消息傳出後,引起警界和各方關注,確實案情則仍有待警方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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