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民法官新制上路,台中地检署周四(5日)起诉一件杀人案,依规定为国民法官法适用案件,台中地院经电脑分案后由刑事第4庭受理,后续将选任国民法官进行审理,成为国民法官上路首例。
国民法官新制1月1日施行,是台司法史上首次让一般国民以法官身分参与审判,只要是年满23岁的国民都有机会被抽选担任国民法官,法庭上将由6名国民法官与3名职业法官共同讨论、一起审判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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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社,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长李进清(图)受访时表示,根据国民法官法规定,故意行为而发生死亡结果属于国民法官法适用案件,首宗案件为刑法杀人罪,依照规定为避免国民法官预断,承审的合议庭暂时不会接触案件完整卷证,必须由其他法庭处理人犯起诉后的移审事项。
至于国民法官案件准备,他表示,台中地院去年与前年分别进行8次模拟国民法官审判,经台中地院讨论后决定,由刑2庭至刑8庭的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受命法官,并由法庭最资深与次资深的法官担任陪席法官,让国民法官案件获得最完整的审理。
李进清提到,分案后依照过去模拟的经验与案件繁简不同,需要1至2个月时间进行证据能力、传唤证人的准备程序,再依照国民法官选任程序,选出6名国民法官与1至4名备位法官进行审理。
据了解,首宗国民法官案件,为台中22岁黄姓男业务员去年10月到同行施姓男子家中理论,却持刀将对方刺死,经检方侦办后依杀人罪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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