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國民法官新制上路,臺中地檢署週四(5日)起訴一件殺人案,依規定為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臺中地院經電腦分案後由刑事第4庭受理,後續將選任國民法官進行審理,成為國民法官上路首例。
國民法官新制1月1日施行,是臺司法史上首次讓一般國民以法官身分參與審判,只要是年滿23歲的國民都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法庭上將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討論、一起審判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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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臺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圖)受訪時表示,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而發生死亡結果屬於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首宗案件為刑法殺人罪,依照規定為避免國民法官預斷,承審的合議庭暫時不會接觸案件完整卷證,必須由其他法庭處理人犯起訴後的移審事項。
至於國民法官案件準備,他表示,臺中地院去年與前年分別進行8次模擬國民法官審判,經臺中地院討論後決定,由刑2庭至刑8庭的庭長擔任審判長與受命法官,並由法庭最資深與次資深的法官擔任陪席法官,讓國民法官案件獲得最完整的審理。
李進清提到,分案後依照過去模擬的經驗與案件繁簡不同,需要1至2個月時間進行證據能力、傳喚證人的準備程序,再依照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1至4名備位法官進行審理。
據瞭解,首宗國民法官案件,為臺中22歲黃姓男業務員去年10月到同行施姓男子家中理論,卻持刀將對方刺死,經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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