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的太陽能弊案上訴,已改期至7月11日審理。
上訴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凱利是在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擇定於7月11至14日一連4天審理羅斯瑪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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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者包括控方代表蒂峇副檢察司,以及羅斯瑪律師拿督佳吉星和拿督阿克伯丁。
副檢察司傅益廷受詢時確認上述日期,並表示在去年12月19日擇定的6月22和23日兩天審理日期已取消。
他指出,此上訴的各造已被指示在6月9日之前入稟陳詞,以及在6月23日之前答覆陳詞,最後一輪的案件管理定在7月4日。
去年9月1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裁決羅斯瑪太陽能弊案的3項貪汙控狀罪成,宣判她每項控狀監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罰款9億7000萬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30年取代。
不過,由於法官諭令羅斯瑪的刑期同期執行,因此她只須入獄10年。
法官也批准羅斯瑪在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刑罰。
現年71歲的羅斯瑪面對一項向日拔控股董事經理賽迪阿邦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2項向後者收賄650萬令吉的指控。
根據控狀,羅斯瑪是通過前首相特別事務官拿督理扎收賄,以作為協助日拔控股與教育部進行直接談判,獲得價值12億5000萬令吉的砂拉越369所鄉區學校太陽能計劃合約的酬勞。
羅斯瑪也就高庭駁回她要求莫哈末再尼退審申請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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