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日綜合電)中國宣佈,自1月8日起,對違反冠病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於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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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起 違反冠病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等行為不再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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