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日綜合電)香港警方2019年11月包圍理工大學期間,包括歌手莊正等10人因涉嫌參與反修例示威者發起的“圍魏救趙”行動,今天因暴動罪成被判處50個月至52個月的監禁。
綜合港媒《星島日報》和《中通社》報道,10名罪成的被告為歐陽浩明(28歲電器技術監督)、翟柏龍(31歲攝影師)、湛沛林(22歲學生)、陳思進(21歲髮型師)、鄭太君(28歲無業人員)、莊正(31歲音樂教師)、周嘉慧(22歲學生)、周諾澄(22歲學生)、簡澧然(27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5歲售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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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上述10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鹹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一些人也被控在公眾地方持有攻擊性武器及持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為板手、六角匙、鐳射裝置、打火機、鉗、索帶、噴漆。他們去年12月被控暴動罪成立,今天分別被判處監禁50至52個月。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說,案件發生於九龍核心地點之一油麻地,暴動者與警方對恃40分鐘,並向警方投擲逾250枚汽油彈,造成猛烈火勢,警察人數也遠少於暴動者,所以並不同意辯方表案件嚴重程度較低。雖然案件無證據顯示被告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即使參與者“不動口不動手”,也可借到場現身去壯大聲勢及鼓勵其他暴動者,罪責不會較輕,以為自己在場“不動口不動手”便無需負上刑責是錯誤的想法。
林偉權認為,案件暴動情節十分嚴重,行為極之暴力,參與人數眾多,對周遭環境造成不少破壞,有關片段令人恐懼及擔心。他表示,相信各年青被告已獲得沉重教訓,重犯機會十分輕微,但是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對犯案滋事者當頭棒喝,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眾被告加入人群,讓其他暴動者恃著人多勢眾而繼續犯案也是犯下大罪,法庭有責任重判。
考慮到各被告參與程度低,僅是到場鼓勵的角色,林偉權說,以監禁57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沒有案底而減刑3個月,各人在審訊前也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審訊期間也準時到庭令審訊順利進行,再酌情減刑2個月。
他也觀察到4名被告在案發時未夠21歲,認為4人當時年青又易受社會氛圍影響,因此額外為4人減刑2個月,終判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周諾澄4人監禁50個月,其餘6人監禁5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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