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從今年4月開始,消費者每次從海外網購價格低於500令吉以下的商品(LVG),都需多付10%銷售稅,惟不包括網購的菸草產品、電子煙槍等。
《馬來郵報》報道,大馬關稅局截至1月1日的稅收指南部分內容,從境外網購的入境低價商品將徵收10%銷售稅,這包括納閩、浮羅交怡、刁曼島和邦咯島以及自由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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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從海外帶入馬來西亞的運費或保險費則不會徵收10%銷售稅。
據報道,例如網購一件商品的價格為490令吉,運費10令吉,共500令吉。在4月1日之後,產品價格490令吉需加上10%銷售稅(即49令吉),因此,總費用是549令吉(產品+銷售稅+運費)。有關銷售稅會在訂單確認時被徵收。
惟若是4月1日之前網購上述產品,即使貨物會在4月1日送到也不必另付10%銷售稅。
例如,若賣家在2023年3月31日開出發票(已收到貨款),而消費者在4月1日或4月1日之後收到貨物,則不被徵收低價商品銷售稅;但若發票日期(收到貨款)是2023年4月1日,消費者就要繳納低價商品銷售稅。
報道指出,10%銷售稅不適用於酒精和香菸,包括菸草產品、電子煙及酒等。
蔡兆源:為本地商家提供公平競爭平臺
另外,亞企理財中心稅務與財務諮詢總監拿督蔡兆源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指出,雖然即將徵收的低價商品銷售稅會加重網購消費者的負擔,但製造了公平競爭的平臺給我國的商家。
他說,事實上,這項新措施是在商家的要求下執行的,主要是要製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給商家。
“本地製造商將製造產品銷售到市場時,都會被徵收銷售稅;若消費者在網上跟國外的製造商購買類似商品,基本不必付銷售稅,這造成本地的製造商失去競爭力。
“在落實這個新稅務之前,營商的環境對電商本身也是不公平的。本地電商在網上售賣國內外產品都已經涵蓋銷售稅,所以價格會比消費者向海外電商或製造商直接購買來得高,這也造成本地電商無法競爭。“
蔡兆源說,目前,500令吉以上的產品都會被徵收銷售稅,因此,4月1日落實的新稅將會增加小市民的負擔,畢竟此前購買的產品不必付稅。
他認為,政府落實這項新措施的用意是,製造公平的競爭平臺給本地製造商、零售商和電商;第二,國際稅務趨勢,因為很多國家與地區,尤其消費稅制度下的國家與地區,都已取消微量免稅原則(De Minimis)的便利。
“因此,這項新措施對電商的影響反而是好的。而且落實這項新稅務也是鼓勵國人多購買國貨;如果國人都跟外國買東西,那錢都給外國人賺完了?”
政府去年通過2022年銷售稅修正法案,從今年4月1日開始,向本地及海外電商徵收低價商品10%的銷售稅。馬來西亞購物者每次在網上購買價格低於500令吉的海外進口商品時,都必須多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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