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9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認為,司法委任的過程中應保持不與政治掛鉤,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擾和影響,對司法獨立是至關重要的。
她今日在2023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致詞時說,司法委任委員會(JAC)在提出建議方面的基本做法是,只是建議最優秀的人選來受委成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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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隨後在新聞發佈會上受詢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此前提出與司法改革有關的建議時表示,司法機構對任何改善現有制度的意見表示歡迎。
“我們的觀點是,如果需要改善司法委任,與法官委任有關的聯邦憲法規定也需要進行細究,以便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與聯邦憲法是相符的。
行政機構委任不符司法獨立
“換句話說,如果現有憲法規定法官的委任必須經過行政機構,將無法實現在法官委任上完全獨立的意義。”
詢及是否意味著應該修改憲法以移除首相在委任法官上發揮的作用時,東姑麥潤表示,這並非是她的個人意見,而是調查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傳記的特工隊所提出的建議報告。
她指出,司法機構被要求就有關特工隊的建議提出意見,其中包括改善法官委任制的建議。
森美蘭最高統治者端姑慕里茲殿下去年11月30日在國家王宮主持第260次統治者會議時發表御詞指出,馬來統治者理事會建議進行司法改革,特別是舉足輕重的9人司法委任委員會,首相應放棄委任5名成員的權力,確保該委員會能夠獨立履行職責。
恐嚇施壓法官侮辱司法
東姑麥潤說,去年對審理涉及公眾利益案件的法官進行企圖恐嚇的行為,或向法官施予不正當壓力的其他行為,變得更加明顯。
“這些行為是試圖直接侮辱法治和司法的獨立性。”
不滿判決圖做不公批評
她不點名批評一些人,因為不喜歡法庭作出某些判決,便試圖做出不公平、有偏見和無知的批評,以敗壞法庭形象。
她今日在2023年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致詞時批評這種企圖玷汙法庭名譽的惡意行為。
“我承認憲法賦予公民批判司法機構的權利,以及通過法定訴訟程序檢驗司法判決的正確性,事實上,法官應意識到公眾輿論的存在,但他們不應該受到輿論的約束。
“因此,我們所受到的批評,不應影響司法機構與律師公會、任何政治聯盟或公眾之間的關係,反之應團結一致,堅守維護司法機構獨立和法治的決心。”
發表意見前應讀完整判詞
東姑麥潤也敦促公眾在發表任何意見並對司法機構進行任何形式的詆譭之前,事先閱讀完整的判詞,有關判詞可以在網上瀏覽。
她提醒法官,須確保判詞的理據是清楚、連貫和簡潔的,最重要是讓涉及所有領域的公眾容易理解,同時判詞也反映法官履行職責的能力。
她說,法官的判詞公開在網上供民眾瀏覽,因此希望公眾對司法職能有更好的瞭解。
“從這方面,我敦促公眾在提出意見,以及對司法機構進行任何形式的詆譭之前,請事先閱讀完整的判詞。”
納吉後續行動不影響司法
此外,東姑麥潤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向聯合國任意扣留工作組(UNWGAD)提交請願書,要求獲釋或重新審理SRC國際公司案件,對司法機構完全不會造成影響。
她在新聞發佈會上受詢時說,在聯邦法院作出判決後,納吉欲採取的後續行動是他的個人決定,與法庭無關。
“我們(法官)的工作是在審理案件方面履行職責,當下判後,我們職責結束,無論他想做什麼,他想探索什麼途徑,這都不是我們的控制範圍。”
納吉的代表律師沙菲宜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在加影監獄服刑的納吉已向UNWGAD提交請願書,尋求獲釋或讓他被判涉及挪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的案件得以重審。
納吉申請檢討判決
“肯定有法官聆審”
受詢聯邦法院法官職空缺對納吉提出的檢討申請會否造成影響時,東姑麥潤說,已擇定日期聆審的檢討申請,肯定有法官准備聆審。
她也說,聯邦法官職的空缺將在近期得以填補,並表示已就此事與行政機構進行討論。
她指出,她去年已提呈填補法官拿督扎麗哈和拿督斯里扎瓦維的人選,但因為司法委任的程序上發生小差錯,因此沒有進行委任,但即將會有相關委任來填充法官空缺。
聯邦法院此前已擇定今年1月19、20和26日,聆審納吉為檢討聯邦法院維持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罪成和刑罰裁決所提出的申請。
總檢長:建議採國文版憲法
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表示,總檢察署計劃向政府提議,以國文編寫的聯邦憲法版本為準,作為具有法律約束力(authoritative)的文本。
他表示,這項提議須要經過國家元首的批准。
擬重新印刷納入修正案
“聯邦憲法是我們實施三權分立的基石。因此,在2023年,根據聯邦憲法第160A條款,總檢察署計劃重新印刷聯邦憲法,以納入最新的歷史性憲法修正案。
“總檢察署也計劃向政府提議,以國文編寫的聯邦憲法作為具法律約束力的文本,根據憲法第160B條款,這兩項計劃都需要獲得國家元首的御準。”
依德魯斯表示,總檢察署亦會持續修正目前的法律以向公眾展現法律的更新,並確保最新版本的法律供公眾查閱。
“僅在2022年,總檢察署已成功重新印刷100項法律,尤其是與選舉有關有關的法律,修改和重新印刷的法律文本也可通過‘大馬聯邦立法網站’(Federal Legislation Portal Malaysia)查閱。”
目前,我國聯邦憲法是以英文版本作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本。
根據大馬聯邦立法網站,國文版本的聯邦憲法在首頁闡明,該文僅是總檢察署的譯文,除非並直到有關文本在聯邦憲法第160B條款下確定有效,否則該譯本不具法律約束力。
謝依琳:法援水災土崩災民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表示,該公會將為受東海岸水災及峇冬加里土崩事件影響的公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她表示,律師公會了解到在這非常艱難和具挑戰性的時候,公眾可能對自己擁有的權利,產生許多法律問題。
“意識到有這項需求的必要,律師公會將通過國家法律援助委員會,並在法庭的協助下,向公眾提供災難法律援助。
“律師公會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將會為受災難影響的人士提供法律建議及援助。這項服務開放給所有大馬籍和非大馬籍公民。”
謝依琳:法官退休年齡應提高至70歲
此外,謝依琳表示,法官的退休年齡應該提高至70歲,以加強司法機構並留住國家人才。
同時代表沙巴律師協會和砂拉越律師公會的她表示,這是律師公會認為的其中一項重要改革,即提高法官的退休年齡。
“根據聯邦憲法第125條款,目前法官的退休年齡是65歲,但許多國家,都已將退休年齡定為70歲,一些國家甚至把退休年齡從75歲提高至80歲。
“律師公會促請政府修改憲法,讓這項重要的改革生效。”
審理特定政治領袖案
麥潤:曾接死亡威脅
東姑麥潤說,她在審理特定政治領袖的案件時,曾經收到死亡威脅。
她說,當法庭審理高度關注的案件時,對司法機構的評論沒有建設性,反之是過分的,且片面並具有政治意味。
“在涉及特定人物的案件中,支持或批評(司法機構)是極端的,公眾普遍上也知道我受到死亡威脅。”
她表示,同時也有人會因為法庭的判決給予罕見的支持,希望公眾能瞭解我國司法系統的程序,法官作出的判決不帶有任何與法律無關的議程。
東姑麥潤也呼籲新政府成立獨立的司法培訓機構,以培訓高等法庭的法官。
“原則上,前朝政府已經批准(此提議),但當與我們溝通最終決定時,他們說,因為成本的問題,法官需到司法和法律服務官員的培訓機構。”
她表示,基於原則問題,法庭不應該到司法和法律服務官員的培訓機構,因為法官在司法機構,不是政府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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