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两船涉嫌进行海上非法转移船用燃油(Marine Fuel Oil)活动的油槽船遭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取缔,扣押7000公吨或总值2450万令吉的燃油及逮捕28名船员协助调查。
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柔佛局长努鲁希占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当局于昨日上午10时50分至11时30分派出巡逻艇,在距离大素里里以东32海里的位置,发现两艘分别在巴拿马和槟城注册油槽船,疑似进行非法转移燃油的勾当。
ADVERTISEMENT
他说,巴拿马注册的油槽船有10名船员,包括8名马来西亚人、1名印尼人及1名缅甸人;槟城注册的油槽船则有18名船员,包括12名印度人和6名巴基斯坦人,遭逮捕的船员年龄介于25岁至59岁,他们皆拥有合法个人证件。
他表示,当局仍在调查嫌犯的干案动机,包括有关燃油是否是从非法管道取得。
此外,努鲁希占披露,当局自2021年3月起展开“非法锚点取缔行动(Op Jangkar Haram)”至今年1月,因非法停泊柔州海域而被取缔的船只共有186艘。
另一方面,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于昨日的执法行动中,扣押两艘因非法停泊在柔佛海域的船只。
努鲁希占披露,遭扣押的船只分别是在澳洲道格拉斯注册的商船,以及在桑给巴尔(Zanzibar)注册的油槽船。
他说,当局于昨日上午11时40分,在丹绒祥(Tanjung Siang)以东11.9海里处,发现澳洲道格拉斯注册商船,船上有22名菲律宾籍船员,他们的年龄介于25岁至67岁。
“执法人员随后在昨日下午4时15分,在丹绒巴劳(Tanjung Balau)以东12海里处发现桑给巴尔(Zanzibar)注册油的槽船,船上有5名印尼籍船员,他们的年龄介于26岁至60岁。”
他说,当局将援引1952商业船务法令491B(k)条文调查上述非法转移燃油活动,同时援引1952年商船法令第491B(1)(L)条文(私自停靠)调查非法停泊的案件。在1952年商船法令第491B(1)(L)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