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訊)兩船涉嫌進行海上非法轉移船用燃油(Marine Fuel Oil)活動的油槽船遭大馬海事執法機構取締,扣押7000公噸或總值2450萬令吉的燃油及逮捕28名船員協助調查。
大馬海事執法機構柔佛局長努魯希佔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當局於昨日上午10時50分至11時30分派出巡邏艇,在距離大素裡裡以東32海里的位置,發現兩艘分別在巴拿馬和檳城註冊油槽船,疑似進行非法轉移燃油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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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巴拿馬註冊的油槽船有10名船員,包括8名馬來西亞人、1名印尼人及1名緬甸人;檳城註冊的油槽船則有18名船員,包括12名印度人和6名巴基斯坦人,遭逮捕的船員年齡介於25歲至59歲,他們皆擁有合法個人證件。
他表示,當局仍在調查嫌犯的幹案動機,包括有關燃油是否是從非法管道取得。
此外,努魯希佔披露,當局自2021年3月起展開“非法錨點取締行動(Op Jangkar Haram)”至今年1月,因非法停泊柔州海域而被取締的船隻共有186艘。
另一方面,大馬海事執法機構於昨日的執法行動中,扣押兩艘因非法停泊在柔佛海域的船隻。
努魯希佔披露,遭扣押的船隻分別是在澳洲道格拉斯註冊的商船,以及在桑給巴爾(Zanzibar)註冊的油槽船。
他說,當局於昨日上午11時40分,在丹絨祥(Tanjung Siang)以東11.9海里處,發現澳洲道格拉斯註冊商船,船上有22名菲律賓籍船員,他們的年齡介於25歲至67歲。
“執法人員隨後在昨日下午4時15分,在丹絨巴勞(Tanjung Balau)以東12海里處發現桑給巴爾(Zanzibar)註冊油的槽船,船上有5名印尼籍船員,他們的年齡介於26歲至60歲。”
他說,當局將援引1952商業船務法令491B(k)條文調查上述非法轉移燃油活動,同時援引1952年商船法令第491B(1)(L)條文(私自停靠)調查非法停泊的案件。在1952年商船法令第491B(1)(L)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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