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律师莫哈末凯鲁阿占为挑战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2018年获得国家元首特赦的合法性,而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 是在今日通过线上Zoom视讯软件聆听了上诉人及答辩人的代表律师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另二司为拿督娜丽妮和拿督王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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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上诉人是莫哈末凯鲁阿占。特赦局和安华分别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东姑麦润:不存在虚假陈述
东姑麦润在裁决时指出,特赦局的成立是妥当的,在向国家元首提出特赦建议时,并不存在虚假陈述。
她说,在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下,莫哈末凯鲁阿占入禀的申请,未达到获得上诉准令的门槛。
元首特赦权不可审判
东姑麦润进一步指出,国家元首特赦权不可审判的问题已获得解决,即不能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我们(联邦法院三司)没有在特赦文件中发现任何有关法庭权力被篡夺的内容。
“这项(寻求上诉准令)申请已是毫无意义的,因此申请被驳回。”
较早前,莫哈末凯鲁阿占的代表律师哈聂夫在陈词时指出,在此诉讼中,提出的事项包括了特赦局的成立是否不妥当、特赦局是否向国家元首提出错误的建议,以及国家元首发出特赦权限所涵盖的范围等等。
安华的代表律师丽拉陈词时指出,莫哈末凯鲁阿占在申请中没有清楚表明,国家元首特赦安华如何侵犯他的权益,这项特赦对他没影响。
代表特赦局陈词的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则表示,国家元首已适当地行使在联邦宪法第42条款下所赋予的权力,特赦安华。
莫哈末凯鲁阿占是于2020年2月26日入禀高庭申请,挑战特赦局于2018年5月16日对国家元首所作出有关特赦安华的建议,指特赦的程序有误且违宪。
莫哈末凯鲁阿占在诉状中指出,联邦法院在2015年2月10日,维持上诉庭的判决,裁定安华罪名成立及被判入狱5年。
安华于2020年5月13日入禀申请撤销莫哈末凯鲁阿占提出的诉讼,理由是认为后者作为起诉方并没有其法定地位或法律地位发出有关传票,其诉求是不重要且损害他人名誉,并滥用法庭程序。
高庭于2020年9月21日驳回安华和特赦局撤销此诉讼的申请。
在2021年9月21日,上诉庭推翻高庭的判决,宣判批准安华和特赦局的撤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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