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表示,对于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提出以联邦宪法马来文译本取代英文原文,作为权威版本的建议是违反宪法的。
该理事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对于依德鲁斯的上述建议感到深度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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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马拉西亚宪法的原文是英文,在全世界,当翻译完成后,原文将一直保持为权威版本。
透过翻译将修改含义
“这是因为如果是翻译,例如翻译去马来文,并把后者改为权威版本,那么英文的宪法就可以被修改,这仅是通过翻译过程就能更换其含义,这就如同印裔妇女英迪拉法庭案件的情况。”
文告说,在联邦法院印裔妇女英迪拉对垒宗教局总监的案件中,联邦法院裁决联邦宪法第12(4)条款,即单数词汇“parent”,是包括复数的“父母”(parents)的,但是在马来文的宪法译文,则为18岁以下人士改教时,须要母亲或父亲或监护人的同意。
“因此,如果马来文版的宪法成为权威版本,那么就会推翻联邦法院对英迪拉案件的裁决,同时也意味着父亲或母亲能够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原文须维持权威版本
“联邦宪法可以有译本,但是原文必须维持为权威版本,这是因为,如果翻译出现无效,那么就可以根据原文版本进行纠正。
“数年前修正的联邦宪法,增加了第160B条款,它是违反宪法的,因为它涉及以翻译版本取代原文版本。
“联邦宪法第160B条款的权威版本阐明,当宪法翻译去其他语文,国家元首,可能规定相关版本为权威,如果出现英文与国文之间出现任何冲突,国文将凌驾于英文。”
吁删宪法“国文应凌驾英文”字眼
马来西亚五大宗教理事会呼吁修改联邦宪法第160B条款,其中的上述“国文应该凌驾于英文”的字眼应该删除,并改为“以原文作为权威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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