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馬來西亞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表示,對於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提出以聯邦憲法馬來文譯本取代英文原文,作為權威版本的建議是違反憲法的。
該理事會今日發表文告表示,對於依德魯斯的上述建議感到深度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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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馬拉西亞憲法的原文是英文,在全世界,當翻譯完成後,原文將一直保持為權威版本。
透過翻譯將修改含義
“這是因為如果是翻譯,例如翻譯去馬來文,並把後者改為權威版本,那麼英文的憲法就可以被修改,這僅是通過翻譯過程就能更換其含義,這就如同印裔婦女英迪拉法庭案件的情況。”
文告說,在聯邦法院印裔婦女英迪拉對壘宗教局總監的案件中,聯邦法院裁決聯邦憲法第12(4)條款,即單數詞彙“parent”,是包括複數的“父母”(parents)的,但是在馬來文的憲法譯文,則為18歲以下人士改教時,須要母親或父親或監護人的同意。
“因此,如果馬來文版的憲法成為權威版本,那麼就會推翻聯邦法院對英迪拉案件的裁決,同時也意味著父親或母親能夠單方面為孩子改教。
原文須維持權威版本
“聯邦憲法可以有譯本,但是原文必須維持為權威版本,這是因為,如果翻譯出現無效,那麼就可以根據原文版本進行糾正。
“數年前修正的聯邦憲法,增加了第160B條款,它是違反憲法的,因為它涉及以翻譯版本取代原文版本。
“聯邦憲法第160B條款的權威版本闡明,當憲法翻譯去其他語文,國家元首,可能規定相關版本為權威,如果出現英文與國文之間出現任何衝突,國文將凌駕於英文。”
籲刪憲法“國文應凌駕英文”字眼
馬來西亞五大宗教理事會呼籲修改聯邦憲法第160B條款,其中的上述“國文應該凌駕於英文”的字眼應該刪除,並改為“以原文作為權威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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