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訊)近來頻頻發生班機延誤甚至取消事故,輕則延誤行程,嚴重的甚至導致乘客滯留外國陷入無助情況,唯全國消費人投訴中心(NCCC)提醒乘客一旦遇上班機延誤甚至取消局面,應明白自己的權益並適當維權。
乘客可向航空公司索償
NCCC高級經理峇沙卡蘭說,2016年航空消費者保護條例(MACPC)闡明,乘客但凡遇到航班延時或取消,都可按條例規定向航空公司索取相應的供應或賠償,包括提供食物、通訊便利、酒店住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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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早已生效,但很多乘客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因此不懂得維權。”他說,一旦航班延時2小時以上,航空公司須對每名乘客提供食物、通訊及上網便利。
一旦延遲超過5小時,航空公司須對乘客提供免費酒店住宿;若取消航班,則須為乘客安排替代航班或退款。
“條例已經生效,只是很多乘客並不知道這是他們的權益,因此就不知道要維權,更何況若大馬航空委員會(Mavcom)無法管控與監督航空公司操作,那麼乘客就更難維權了。”
他透露,Mavcom有意近期內修訂航空消費者保護條例,因此該會建議在修訂後,將上述乘客權益展示在機場顯眼處,讓面臨航班延遲或取消的乘客知道如何維權。
“例如,一旦航班延時,就該有明確的指示牌,讓受影響乘客前往撥打免費電話或上網,以及提供一些食物。”
歐盟條例:延時需賠逾千令吉
峇沙卡蘭說,縱使已有乘客保障相關條例,但仍未達到歐盟標準,“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好更多。
在歐盟,若航程在1500公里內的航班延時,航空公司須向乘客賠償250歐元(1171令吉);逾3500公里的航班延時3小時以上,航空公司須向乘客賠償600歐元(2811令吉)。
除了金錢賠償,受航班延時影響的乘客也將獲得食物、酒店等福利。若因信仰而無法食用航空公司提供的食物,乘客可以到外購買食物並向航空公司實報實銷。
“這是大馬可以參考或效仿的,對受影響乘客所提供的賠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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