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1日訊)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宣佈,所有違反2016年公司法令者可享有高達90%罰款折扣的優惠,即日起生效。
該委員會今日發文告指出,當公司針對失誤或過錯採取行動後,他們可獲得罰款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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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罰款折扣僅適用於2016年公司法令第68條文、第248(1)條文、第258(1)條文、第 259(1)條文、第340(1)條文、第30(1)條文和第30(2))條文下的常見罪行。
“實施上述新措施,有望幫助企業界在充滿挑戰的商業環境下繼續開展業務。”
減輕面對倒閉財務負擔
此外,在1965年公司法令和2016年公司法令下,被定義為“解散狀態”的公司,可享有90%的罰款折扣,此舉是為了減輕公司董事面對倒閉的財務負擔。
文告表示,所有違反1965年公司法令者,也可繼續享有90%的罰款折扣。
“此舉是為了確保在SSM下注冊的公司持續更新資料,並鼓勵公司遵守最佳治理實踐,尤其是向SSM提呈財務報表和更新資料。同時,這也可減輕企業在邁入疫情過渡階段時的財務負擔。”
文告說,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長拿督斯里沙拉胡丁是於2023年部門大會上做出宣佈,並通過大馬公司委員會提供上述3項罰款折扣措施。
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副部長傅芝雅、秘書長拿督阿茲曼及大馬公司委員會首席執行員拿督諾阿茲瑪,也出席該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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