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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am 11/01/2023

阿莎丽娜

赛夫丁

内政部

联邦宪法

上诉庭

海外产子公民权

阿莎丽娜

赛夫丁

内政部

联邦宪法

上诉庭

海外产子公民权

吴凡士.重新诠释“父亲”定义

吴凡士

在男女平等思想已经普及化的今天,宪法对于男女性别、父亲母亲的区别和定义,也应该是做出重新诠释的时候了。

的问题,显然是出在于宪法对“父亲”定义的诠释。如果“父亲”的定义必须包括母亲的话,则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然也可以在母亲符合条件的申请下,让孩子有权传承母亲的国籍,从而依法获得公民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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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2022年8月推翻高庭的裁决时,上诉庭法官卡马鲁丁的判决指出,第二部分第二附表阐明的“父亲”字眼意指生物学父亲,不能延伸到含括母亲或父母。

要解决海外产子能否跟随母亲获得国籍传承权的问题,就必须回到宪法诠释上。因此部长指出,将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来处理马来西亚妇女与外国配偶,在海外产子的公民权问题。他表示这将符合掌管法律和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发起的宪法修正案程序。赛夫丁也表示将尽量争取海外产子公民权修宪案,能够下个月呈内阁讨论。

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在过去11年间,内政部总共接获6296宗大马母亲就“海外出生孩子公民权”事宜提出的申请,惟获批的只有951宗,2021年甚至没有批准任何申请。

海外产子的母亲之所以如此困难为孩子争取本身所属国的公民传承权,就在于联邦宪法是在1950年代起草,里面大部分都是沿用当时英殖民时期传承下来的法律。我们都知道随着时代变迁,很多当下看起来合情合理的条文,在经历将近一个世纪的变化,已经不合时宜了。有些事情的快速变化,例如涉及网络及社交媒体的案子,甚至还会出现“无法可循”的尴尬情况。

目前全世界仅有25个国家的女性,不能够享有国籍传承权,马来西亚恰好就是其中一个。根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大马男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生下的孩子,将可依法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公民。然而,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生子,却无法和男性公民享有同等的国籍传承权。

宪法的局限是造成在2021年9月,“家庭前线”及6名与外籍配偶结婚并在海外诞下孩子的大马女性公民入禀高庭,联合起诉大马政府、内政部长和国民登记局的案件,虽然在高庭获胜,但在上诉庭却败诉的原因。

高庭法官阿克达达西虽然裁决“父亲”的定义必须包括母亲,他们的孩子也有权依法获得公民身分。但上诉庭法官卡马鲁丁推翻高庭的判决时却指出,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中的“父亲”及其第二附表的相关条款是清晰明确的,不能诠释为包括“母亲”。

无论如何,在男女平等思想已经普及化的今天,宪法对于男女性别、父亲母亲的区别和定义,也应该是做出重新诠释的时候了。然而宪法至上,虽然不宜轻易修改,但在这种情况,并以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大前提下,我们认为是可以,也应该进行修正以符合当下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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