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37岁雪兰莪女子此前获得高庭批准脱离伊斯兰,但上诉庭今日以2比1多数票推翻高庭的裁决。
根据《马来邮报》报道,两名上诉庭法官,即拿督耶谷及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批准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要求恢复该女子穆斯林宗教身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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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持异议的法官是拿督拉文德兰。他认为,高庭作出的裁决并无误。
为保护该女子的身分,她被称作D。她的父亲是兴都教徒,母亲是华裔,起初是佛教徒,后来改信伊斯兰;她的父母是在民事法律下注册婚姻。
2021年5月10日,D向沙亚南民事高庭入禀原诉传票,将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和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根据她的诉状,D寻求法庭宣判她“不是信奉伊斯兰的人”,其中一项诉讼理由是她的改教并没有获得父亲的同意,她未曾宣读入教宣誓词。
其他诉讼理由,包括任何改教都必须获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她同时坚称自己出生在兴都教家庭,一直信仰兴都教并实践兴都教习俗。
高庭是在2021年12月21日宣判D“不是信奉伊斯兰的人”,并驳回雪州伊斯兰理事会提出的反诉;雪州伊斯兰理事会要求法庭宣判D提出无合理理由诉讼。
高庭认为,改信伊斯兰的母亲单方面为4岁的D改教,D的穆斯林身分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及雪州政府随后分别在去年1月17日和19日,就高庭做出的上述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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