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37歲雪蘭莪女子此前獲得高庭批准脫離伊斯蘭,但上訴庭今日以2比1多數票推翻高庭的裁決。
根據《馬來郵報》報道,兩名上訴庭法官,即拿督耶谷及拿督莫哈末納茲蘭,批准雪州伊斯蘭理事會(MAIS)和雪州政府要求恢復該女子穆斯林宗教身分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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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持異議的法官是拿督拉文德蘭。他認為,高庭作出的裁決並無誤。
為保護該女子的身分,她被稱作D。她的父親是興都教徒,母親是華裔,起初是佛教徒,後來改信伊斯蘭;她的父母是在民事法律下注冊婚姻。
2021年5月10日,D向沙亞南民事高庭入稟原訴傳票,將雪州伊斯蘭理事會和雪州政府列為答辯人。
根據她的訴狀,D尋求法庭宣判她“不是信奉伊斯蘭的人”,其中一項訴訟理由是她的改教並沒有獲得父親的同意,她未曾宣讀入教宣誓詞。
其他訴訟理由,包括任何改教都必須獲得父母雙方的同意。她同時堅稱自己出生在興都教家庭,一直信仰興都教並實踐興都教習俗。
高庭是在2021年12月21日宣判D“不是信奉伊斯蘭的人”,並駁回雪州伊斯蘭理事會提出的反訴;雪州伊斯蘭理事會要求法庭宣判D提出無合理理由訴訟。
高庭認為,改信伊斯蘭的母親單方面為4歲的D改教,D的穆斯林身分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雪州伊斯蘭理事會及雪州政府隨後分別在去年1月17日和19日,就高庭做出的上述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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