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3日訊)一邊是最愛的母親,另一邊是最愛的女人,該怎麼選擇?
一名男子在網上發文訴苦,表示他與女友在新加坡工作,好不容易存到錢買房了,但父母卻堅持要在新屋加入母親的名字,反而不允許他與女友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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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MY專頁投稿指出,他的父母堅持新屋要加入母親的名字,等到他與女友註冊結婚生孩子後才退出,到時再加入女友的名字。
“屋子是我和女友一起買的,但我媽要我孝敬她,加名字下去,不然會傷心生氣;爸爸也要我們馬上註冊,但我在新加坡持工作準證,女友是永久居民,就算要註冊也需要時間向人力部提前申請。”
他說,對於父母的要求,女友對此也感到不滿,因為她既有份出錢買屋,但卻不能放她的名字,覺得很不公平。
“一個是我最愛的媽媽,一個是我最愛的女人,我該怎麼做?“
對此,不少網民紛紛表示,既然男子都已經到了適婚年齡,就應該要有自己的主見,而不是隻會聽從父母的要求,畢竟他必須要照顧到另一半的感受。
也有網民表示,既然男子的父母要在新屋加入母親的名字,那麼就應該由他與母親出錢來買屋,而不是要求女友既要出錢,又不能在新屋加入自己的名字。
“你爸媽應該先出錢買屋,把錢還給你女友,等到你母親在你們結婚生子並退出聯名後,再把錢給回你母親。”
有些女網民也直言,如果她們的男友是這樣的話,她們寧可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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