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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am 13/01/2023

五大宗教理事会

联邦宪法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

马来文版本

英文文本

五大宗教理事会

联邦宪法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

马来文版本

英文文本

曾慧明.宪法词汇须精准到位

曾慧明

夫宪法者,是国家之本。是要用以保护人民基本权利、保卫国家整体完整的大典。所以条文字句丝毫含糊不得。倘若只是为了更换语文而更换,最终可能会因为不准确或不正确的翻译,导致一些权利的消灭,以及失去规定的保护。

有些时候,一件事情在心平气和下讨论,很容易就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然而一旦动气牵扯上了情绪,往往就会乖离主题陷入意气之争。我们希望这一次对于提出的,以联邦宪法马来文译本取代英文原文,作为权威版本的建议,可以在各造理性的讨论下,得到具有实质意义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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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总检察长的这一项建议,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日前就表示深度遗憾,并表示这项建议是违反宪法的。该理事会表示联邦宪法可以有译本,但是原文必须维持为权威版本,这是因为如果翻译出现无效,那么就可以根据原文版本进行纠正。

随后也有不少律师表示类似的观点,他们认同我国在原则上拥有一个的联邦宪法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却不可以持有“国文应凌驾英文”的观念,而强制要让马来文版本的联邦宪法凌驾于英文版本之上,成为最终的权威版本。

大部分接受媒体访问的律师都认为,马来西亚不应该让马来文联邦宪法取代,原因就在于后者是联邦宪法的原始语言和权威文本。而另外一个主要的因素则是,很多律师咸认同于马来文的翻译版本,并不能够完全精准的反映联邦宪法英文文本中的真正含义。律师们认为由于没有经过充分的辩论和应力测试,因此无法确保马来文版本可以将联邦宪法原始版本中的确切含义,及所有条文中的细微差别,得到充份的意译和反映。

我们深信总检察长也是清楚知道,讲求每一个字眼都必须精准到位,便是法律,也是宪法的精神所在,丝毫模糊不得。我们甚至必须承认,作为法律文字,英文在某些方面会是比中文来得精准。这也是为什么有不少自认通晓中文的非法律界人士,在翻阅中国大陆的法律文件时,也会有不知其何所云的缘故。那就是因为传统中文本就具有许多模棱两可的词汇,惟用在法律文件时就需将之一一修正,致使最后出来就成了看似不流畅,但却意义精准的文句。

有鉴于此,我们在讨论联邦宪法的使用文字时,就必须要先将整个题目从语言民族主义中分离出来。因为一旦进入这种思维模式,则势必乖离主题陷入没完没了的情绪之争了。

夫宪法者,是国家之本。是要用以保护人民基本权利、保卫国家整体完整的大典。所以条文字句丝毫含糊不得。倘若只是为了更换语文而更换,最终可能会因为不准确或不正确的翻译,导致一些权利的消灭,以及失去联邦宪法规定的保护。

这也是马呼吁修改联邦宪法第160B条款,其中的上述“国文应该凌驾于英文”的字眼应该删除,并改为“以原文作为权威版本”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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