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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10am 13/01/2023

五大宗教理事会

联邦宪法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

马来文版本

英文文本

五大宗教理事会

联邦宪法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

马来文版本

英文文本

曾慧明.憲法詞彙須精準到位

曾慧明

夫憲法者,是國家之本。是要用以保護人民基本權利、保衛國家整體完整的大典。所以條文字句絲毫含糊不得。倘若只是為了更換語文而更換,最終可能會因為不準確或不正確的翻譯,導致一些權利的消滅,以及失去聯邦憲法規定的保護。

有些時候,一件事情在心平氣和下討論,很容易就可以找到解決方案。然而一旦動氣牽扯上了情緒,往往就會乖離主題陷入意氣之爭。我們希望這一次對於總檢察長依德魯斯提出的,以聯邦憲法馬來文譯本取代英文原文,作為權威版本的建議,可以在各造理性的討論下,得到具有實質意義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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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總檢察長的這一項建議,馬來西亞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日前就表示深度遺憾,並表示這項建議是違反憲法的。該理事會表示聯邦憲法可以有譯本,但是原文必須維持為權威版本,這是因為如果翻譯出現無效,那麼就可以根據原文版本進行糾正。

隨後也有不少律師表示類似的觀點,他們認同我國在原則上擁有一個馬來文版本的聯邦憲法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卻不可以持有“國文應凌駕英文”的觀念,而強制要讓馬來文版本的聯邦憲法凌駕於英文版本之上,成為最終的權威版本。

大部分接受媒體訪問的律師都認為,馬來西亞不應該讓馬來文聯邦憲法取代,原因就在於後者是聯邦憲法的原始語言和權威文本。而另外一個主要的因素則是,很多律師鹹認同於馬來文的翻譯版本,並不能夠完全精準的反映聯邦憲法英文文本中的真正含義。律師們認為由於沒有經過充分的辯論和應力測試,因此無法確保馬來文版本可以將聯邦憲法原始版本中的確切含義,及所有條文中的細微差別,得到充份的意譯和反映。

我們深信總檢察長也是清楚知道,講求每一個字眼都必須精準到位,便是法律,也是憲法的精神所在,絲毫模糊不得。我們甚至必須承認,作為法律文字,英文在某些方面會是比中文來得精準。這也是為什麼有不少自認通曉中文的非法律界人士,在翻閱中國大陸的法律文件時,也會有不知其何所云的緣故。那就是因為傳統中文本就具有許多模稜兩可的詞彙,惟用在法律文件時就需將之一一修正,致使最後出來就成了看似不流暢,但卻意義精準的文句。

有鑑於此,我們在討論聯邦憲法的使用文字時,就必須要先將整個題目從語言民族主義中分離出來。因為一旦進入這種思維模式,則勢必乖離主題陷入沒完沒了的情緒之爭了。

夫憲法者,是國家之本。是要用以保護人民基本權利、保衛國家整體完整的大典。所以條文字句絲毫含糊不得。倘若只是為了更換語文而更換,最終可能會因為不準確或不正確的翻譯,導致一些權利的消滅,以及失去聯邦憲法規定的保護。

這也是馬五大宗教理事會呼籲修改聯邦憲法第160B條款,其中的上述“國文應該凌駕於英文”的字眼應該刪除,並改為“以原文作為權威版本”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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